政治法学(Political Jurisprudence)是一个法律理论,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律学者Martin Shapiro提出,就是有时候法官的判决是基于政治原因而不一定是最公正的,法院是政治机构而法官是政客。法官不再如机器般运用案例,而是受到当其时的政治制度和他们自己的政治信仰影响下作出裁决。至于法官可不可以这样判案,有三个最重要的反对论点:首先,法官不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他们的意愿未必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意愿,第二,法官通常接受过正式的法律培训,并曾担任律师,他们的人生经验主要是通过诉讼取得,他们未必有足够的政治智慧,在适当的时候作出恰当的决定;最后,政治上的决定,通常会被视为亲政府,和忽视了社会上少数人的权利。[1]

这是一个法律理论,并不代表所有法官所有时候都会这样做,根据Martin Shapiro的研究,美国最高法院有部份偏离案例的判决,可以用政治法学这个理论来解释。

  1. ^ Shapiro, Martin. Freedom of Speech: The Supreme Court and Judicial Review. 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 2011. ISBN 978-1452854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