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岑(?—?),字高伯,直隶扬州府江都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南京大理寺左寺正。出为浙江杭州府知府,处理海宁县知县贪腐案,被浙江巡按周汝员弹劾罢官[1]。
工诗文。著有《竹素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