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列寺小经堂
昌列寺小经堂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文物年代判定为1982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昌列寺小经堂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英波洛村,该寺始建于十三世纪四十年代,属藏传佛教之宁玛派寺院,现存建筑均为二十世纪80年代后原址恢复重建。小经堂位于居寺院西南角,为典型的藏传佛教寺院建筑,单体二层石木结构,重檐歇山顶,人字形木行架,石砌外墙底大上小,外收内直,垂带式踏道20级。平面布局呈长方形,坐西朝东,门厅、转经廊、正殿组成,面阔23.4米,进深26.5米,占地面积620平方米。梁柱、托木彩绘,色泽艳丽,二层西北角小经堂内保存大量珍贵文物,此外收藏有来自尼泊尔的佛金及板壁画数十件,异域特色浓郁[1][2]。
昌列寺小经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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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 |
时代 | 1982年 |
编号 | 474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