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兴祝家大院
普兴祝家大院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民国。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普兴祝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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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时代 | 民国 |
编号 | 43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普兴祝家大院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普兴乡光明村一组。建于民国,坐南向北,建筑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原为五个四合院布局和一个三合院组成,呈一字型分布,现存一个三合院和两个四合院,分别建于清代和中华民国。均为木结构,单檐,悬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穿斗式梁架,通高7米,素面台基。三合院建于清代,保存基本完好,由前房、前左右厢房和后左厢房组成。其中:前房面阔十一柱十问39米,进深四桂三间4.7米,通高9米,从东北向西南数第四间为通道;前右厢房为三层楼,面阔三柱两间8.2米,进深五柱四问6米,通高12米;前左厢房为三层楼,面阔三柱两间7.8米,进深三柱两间4米,通高12米;后左踊房现存面阔四柱三间11.8米,进深四柱三间6.9米,通高6米;四合院,两进,呈一字型布局,建于民国,由两正房,两前房和左中右厢房组成。其中:东四合院正房,面阔四柱三间16.7米,进深七柱六间10.3米,通高7米;前房为吊脚楼,面阔六柱五间16.7米,通高6.4米,明间为通道,有垂带式踏跺17级;左中厢房各面阔十柱九间30.75米,进深四柱三间4.9米,通高7米。普兴祝家大院是峨眉山市现存规模最大、最完好的吊脚楼四合院建筑,具有川西吊脚楼民居建筑风格,对研究民国时期民居建筑的形制及风格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