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泰奴明朝女性人物,浙江杭州府仁和县杨得安的女儿。

杨泰奴许配给人还没有出嫁。天顺四年(1453年),母亲患传染病没有治愈。杨泰奴三此割下胸部的肉给母亲吃,没有效果。一日傍晚,剖开胸部取下一片,昏倒仆地很久。苏醒后,用衣裹着创伤,亲手用肝煮粥以进献,母亲疾病得以治愈。母亲之前膝部有挛疾,也治愈。[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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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三百一 列传第一百八十九 列女一:“杨泰奴,仁和杨得安女。许嫁未行。天顺四年,母疫病不愈。泰奴三割胸肉食母,不效。一日薄幕,剖胸取肝一片,昏仆良久。及苏,以衣裹创,手和粥以进,母遂愈。母宿有膝挛疾,亦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