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应龙(1578年—1627年),字元宸,号翼虞[1]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

潘应龙
大明四川布政使司参政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
出生戊寅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天启七年
配偶娶关氏
出身
  •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举人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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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一年癸卯科福建乡试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三甲四十四名进士,礼部观政,本年六月授广东揭阳县知县,四十一年贬湖广按察司照磨,四十二年升丽水县知县,四十四年擢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天启二年(1622年)升池州府知府,五年升广西右江兵备道副使,六年迁四川参政,染时疫而卒,赠太仆寺卿[2][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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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潘云翔。祖父潘希锡。父潘文通。母林氏,継母张氏。慈侍下。弟应麒、应凤。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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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潘应龙,翼虞,书四房,庚辰十二月二十四日生,莆田人,癸卯乡四十三名,会二百六十九名,三甲四十四名,礼部政,丁未六月授广东揭阳知县,癸丑降湖广按察司照磨,甲寅升丽水知县,丙辰升南刑部主事,升郎中,壬戌升池州知府,乙丑升广西副使,丙寅升四川参政。曾祖云翔,祖希锡,父文通。
  2. ^ 《福建通志》:潘应龙 - 字元辰,莆田人。万历丁未进士,初知揭阳,擢南刑部郎,历升广东右江道备兵,宾州地近土司,硗瘠瘴疠,应龙加意拊循,家为尸祝。龙山贼破浔州,抚臣知应龙才略,檄督兵往。应龙方报,迁川东参政,念母老,欲告归,得檄遂以讨贼自任,日与诸将领规度陵谷险要情形,冒犯霜露,会染瘴卒。宾浔之人咸为悲涕,事闻,赠太仆卿,赐祭葬荫子,令有司建祠祀之。
  3. ^ 崇祯元年六月,予勤事广西按察司副使潘应龙祭葬。
  • 《莆田县志》
  • 《福建通志》
官衔
前任:
姚来寅
江西南城举人
明朝池州府知府
天启二年-五年
继任:
王家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