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祯(?—?),字子开陕西西安府咸宁县(今陕西省西安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王国祯
大明兵部左侍郎
籍贯陕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咸宁县民籍
字号字子开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梁氏
亲属子王之仲,聘河南参政周传诵女。
出身
  • 万历十九年辛卯科举人
  •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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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登进士,历任临晋、乐亭、遵化三县令,三十五年八月授山东道监察御史[1]、巡按直隶等地,[2]万历四十一年二月,宣城县生员梅振祚、梅宣祚等强奸官宦人家媳妇徐氏,被生员芮应元、芮永缙等所举发,巡按御史王国祯劾奏捕治,梅家贿赂官员,久不结案。万历四十六年七月,升授顺天府丞。[3][4]

天启元年(1621年),任通州巡抚[5]、右佥都御史。[6]次年,任宣大总督[7]兵部右侍郎[8]后改左侍郎。[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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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实录:神宗 ,449卷
  2. ^ 万历四十年三月,都察院覆各差御史不准告病,著为令,从之,以直隶巡按王国祯、广西巡按吕图南请告也。
  3. ^ 明实录:神宗 ,572卷:万历四十六年七月,升山东道御史王国祯为顺天府丞,仪制司郎中王豫立为山东右参政管理霸州等处。
  4. ^ 明实录:神宗 ,572卷
  5. ^ 明实录:熹宗 ,11卷:天启元年四月,升顺天府府丞王国祯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驻札通州,督理粮储,招兵练士。
  6. ^ 明实录:熹宗 ,9卷
  7. ^ 明清史料 ,乙01 ,13
  8. ^ 明督抚年表 ,2卷
  9. ^ 明实录:熹宗 ,36卷
官衔
前任:
张舜命
明朝遵化县知县
?—1607年
继任:
张至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