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业是万历十六年(1588年)的举人[2],授均州知州,曾在前往武当山时遇上数十名游僧,发现当中有稚僧皱眉,于是拘留众僧人审问,得知是有女子女随父亲外任官职遭被僧人劫杀,审判后处决那些装作僧人的盗贼,人们都称他神明;又州南四士里石板滩有堤坝灌田数十顷,岁月遥远早已倒塌,他就重新修筑,人民赖以获利,立石纪念,题为“刺史王公堰”[1][3]。
- ^ 1.0 1.1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王家业 旧志(云)字子立,万厯举人,治均州大著异声,尝诣武当,遇游僧数十人,中有穉僧颦蹙,随命拘留众僧而鞠之,乃女随父宦被僧劫杀.而留之为僧者也,审实尽戮群盗,人称神明,馀见义行。
- ^ 嘉庆《西安县志·卷二十六·选举》:明……万厯十六年戊子科(举人)……王家业 七十九名,知州
- ^ 光绪《续辑均州志·卷八·秩官志》:王家业,浙江西安举人,万厯中知均州,州南四士里石板滩有堰灌田数十顷,岁久圯废,家业相度板筑,民赖其利,刊石志之,题曰“刺史王公堰”。
- 嘉庆《西安县志》·卷二十六·选举
- 嘉庆《西安县志》·卷三十一·循吏
- 光绪《续辑均州志》·卷八·秩官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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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继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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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均州知州 1599年-16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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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方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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