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琼,字献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饶州府浮梁县(今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监察御史。

卢琼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江西饶州府浮梁县
字号字献卿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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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五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进士[1][2]。授固始县知县,升任监察御史[3]。因批评桂萼排除异己,而被夺其俸三月。李福达案期间,因弹劾郭勋而被贬戍边。赦还去世[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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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卢渊;祖父卢中;父卢□。前母郑氏;前母李氏;□氏;继母陈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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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实录:武宗实录 ,142卷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6》:卢琼 ,字献卿,浮梁人。正德六年进士。由固始知县入为御史。嘉靖改元,上言:“景皇帝有拨乱大功,而实录犹称郕戾王。敬皇帝深仁厚泽,而实录成于焦芳手,是非颠倒。乞诏儒臣改撰。”帝惟命史官正孝宗实录之不当者,然亦未有所正也。出按畿辅。桂萼疾台谏排己,考察京官既竣,令科道互纠劾。吏科都给事中王俊民等争之,琼与同官刘隅等亦言交相批抵报复,非盛世事。帝切责俊民、隅,夺其俸五月,琼等皆三月,而命部院考之,琼竟以劾勋谪戍边。赦还,卒。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