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田法,是高丽末期最后一次田制改革,也是朝鲜王朝早期田制。
高丽后期田柴科制破坏,大量官地成为私地。后来李成桂改革地制,把京城最好的地方配给自己手下,使他们有取代高丽的能力。最初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1417年也分配忠清道、全罗道、庆尚道,1431年收入不足又重新只以京畿道土地分配。
科田法规定土地国有,分配给两班但不准买卖,以收获十分一交税给国家,两班可持有土地至其死亡,但子嗣不得继承,除寡妇不再婚,或有孤儿则可继承作为恤养。1466年由于土地与收入不足只授田在职两班,退休即归还土地,称为职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