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淮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举人,授太平县教谕,教化士子,捐出俸禄接济贫穷学生,任山东乡试同考官;万历时升为长沙推官,秉正审案,上级令他盘查十三县内案件,所至每处发奸摘伏,人民称呼他为“青天”,不久染上瘟疫在衡水去世,百姓为他写下《全楚遗哀录》,立祠祭祀。
章淮励志遵从官箴,当官两任都不携带家室,不贪求一钱,多次获得抚按推荐[1]。
- ^ 1.0 1.1 嘉庆《绩溪县志·卷十·人物志》:章淮 字原豫,瀛川人,少失怙,事继母孝,领嘉靖乙酉乡荐,授浙江太平县教谕,作兴士类,每捐禄以□仕之贫窭;奉聘同考山东乡试,寻升长沙府推官,秉心公□、砥砺廉节,狱顿以平。部使委令盘查南北一十三郡□牍,所至发奸摘伏,民以青天呼之,触□卒于衡水,百姓为著《全楚遗哀录》,立祠祀焉。淮励志官箴,两任不携家室,□清洁一钱不苟,屡应抚按荐剡。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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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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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浙江太平县教谕 1567年-万历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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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张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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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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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长沙府推官 万历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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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偰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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