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太增(1956年9月),男,汉族,辽宁黑山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辽宁财经学院(现东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专业毕业,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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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副处长、处长、副厅长、厅长;中共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2006年11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1]。2015年1月,当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兼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同年3月,任自治区常务副主席[2]。2016年11月1日,不再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3],次月任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2017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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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符太增同志简历. 人民网. [2012-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2. ^ 符太增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5-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7). 
  3. ^ 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亮相,李纪恒当选党委书记. 澎湃新闻. [2016-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27). 
  4. ^ 符太增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王中和任党组成员. 澎湃新闻.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前任:
潘逸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
2015年3月-2016年10月
继任:
张建民
前任:
范游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2001年9月-2005年1月
继任:
王玉明
  中国共产党职务
前任:
任亚平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秘书长
2006年11月-2015年1月
继任:
王焕承
前任:
莫建成
中国共产党通辽市委员会书记
2005年1月-2006年9月
继任:
那顺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