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伯内尔

罗伯特·伯内尔Robert Burnell,亦写作Robert Burnel [1]大约生于1239年–1292年10月25日之间,是一名英国主教,并于1274年至1292年间担任英格兰大法官

罗伯特·伯内尔
巴斯和威尔斯主教
教省坎特伯雷
当选1275年1月23日
卸任1292年10月25日
前任威廉·比顿二世
继任威廉·玛驰
其他职位大法官 (英国), 坎特伯雷大主教, 温彻斯特主教
圣秩
晋牧于1275年4月7日晋牧
个人资料
出生1239年
阿克顿伯内尔, 什罗普郡, 英格兰
逝世1292年10月25日 (时年约53岁)
特威德河畔贝里克
葬于韦尔斯座堂
父母推测为罗杰·伯内尔
大法官 (英国)
任期
1274—1292
君主爱德华一世
前任沃尔特·德·默顿
继任约翰·兰顿

罗伯特生于什罗普郡,在他供职于爱德华王子(即后来的爱德华一世)之前,他曾担任旁系皇家官员。当爱德华王子在1270年进行第八次十字军东征时,伯内尔受命留在英格兰确保王子的利益。在时任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驾崩,而爱德华王子仍在十字军东征期间,伯内尔曾以摄政王的身份代理朝政。他曾两次当选坎特伯雷大主教,但是由于他的个人生活问题(例如传言说他有一个给他生了四个儿子的长期情妇)而不受教皇肯定。在1274年爱德华一世任命他为大法官的第二年,伯内尔当选巴斯和威尔斯主教

在伯内尔担任大法官期间,曾帮助皇室维护皇室权利做出巨大贡献,其中包括执行权力开示令状。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期间,伯内尔还帮助国王改革立法和法律。在伯内尔任内,大法官的工作地点固定在了伦敦,而不是随国王的行踪改变。伯内尔曾为爱德华一世远赴国外进行外交任务,并一度执掌法国西南的加斯科涅地区。直到伯内尔于1292年去世,国王都一直对他信任有加。一位历史学家认为,伯内尔可能是13世纪最重要的王室官员。

早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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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198年,伯内尔家族便已经在什罗普郡的阿克顿·伯内尔扎根,甚至该地地名也打上了家族的烙印。[2]因与爱德华一世年龄相近,历史学家推测罗伯特·伯内尔约于1239年在此地出生。[3]他的父亲则可能是于1259年左右去世的罗杰·伯内尔(Roger Burnell)。罗伯特·伯内尔有三个兄弟,其中两个在1282年的莫埃尔里顿战役威尔士人战死;第三个兄弟休·伯内尔则于1286年去世。休的儿子菲利普是罗伯特的最终继承人。在供职于爱德华王子,也就是未来的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的王室之前,[4]罗伯特·伯内尔在皇家总理府办公室担任负责撰写文件的教士[5] 。到了1257年,伯内尔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服务王子和王室上。[6]西蒙·德·蒙福特在1264年刘易斯战役中获胜后,伯内尔继续为爱德华服务,并于1264年12月被任命为王子的教士。 [7]而作为对他兢兢业业服务的奖励,伯内尔于1267年前被授予了位于在圣公会约克教区内的霍尔姆的田产,并于1270年12月被任命为约克大主教[8]从1265年的伊夫舍姆战役到1270年爱德华王子进行十字军东征期间,伯内尔还执掌着爱德华的总理府。

爱德华王子曾设法在1270年让伯内尔当选为坎特伯雷大主教,但此举因为遭到坎特伯雷座堂圣职团成员的反对无疾而终。圣职团最终推举了他们的院长威廉·奇伦登。最终,教皇格里高利十世罢免了奇伦登并安排罗伯特·基尔沃德比接替。 [9]尽管伯内尔计划在1270年末陪同王子进行十字军东征,但没有成行。相反,他被任命为留下来保护爱德华利益的四名中尉之一。 [2] [a]因此,当亨利三世于1272年11月去世时,他仍身在英国。于是直到1274年8月继承王位的王子从巴勒斯坦返回英国前,伯内尔是四名摄政王的其中一位。在摄政时期,伯内尔监督了一次议会的举行、解决了威尔士游行中发生的突袭和与法兰德斯的贸易冲突。 [11]国王返回英格兰后,伯内尔被任命为大法官。[12]历史学家理查德·胡斯克罗夫特认为,在爱德华东征期间,伯内尔在管理英格兰事务方面获得了宝贵的经验,从而确保了自己在爱德华回归后在英国政府中的主要地位。 [13]

大法官和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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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年1月23日,伯内尔当选为巴斯和韦尔斯主教。1275年3月19日,他接收了主教的财产并于1275年4月7日祝圣。 [12]三年后,爱德华再次试图让最受他宠爱的伯内尔当选坎特伯雷大主教。伯内尔于1278的六、七月份成功当选坎特伯雷大主教,但教皇尼古拉斯三世在1279年1月宣布选举无效。[14]爱德华一世为了得到教皇的认可,甚至派出了一个代表团,[15] 其中就包括了最终被任命为大主教的约翰·佩卡姆[16]教皇任命了三位枢机主教作为调查员,最终佩克汉姆被任命为大主教。 伯内尔二度失去成为大主教的机会极有可能是其生活作风的结果,其中就包括包养情妇。 [2]爱德华一世试图帮助他这位挚友成为一名更富有的主教,然而1280年初伯内尔被提名成为温彻斯特主教[17]的结果在1280年6月28日被教皇尼古拉斯三世再次推翻。[18]

在爱德华一世统治的前半期,伯内尔是最有影响力的首席顾问。 [19]作为其职务的一部分,伯内尔将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国王身上。他听取并审理了许多求取有俸圣职或升官晋爵请愿书,并勤奋积极地处理各种日常事务。 [20]不仅如此,伯内尔在爱德华一世改革立法中发挥了领导作用。爱德华一世主要的立法法案大部分可追溯到伯纳尔1274年9月21日到1292年去世担任大法官一职期间。 [2] [21]伯内尔在执行皇家令状和法令(包括127512851290年颁布的威斯敏斯特法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1275年颁布的威斯敏斯特法令针对的是僭越王权的问题。 [22]自1285年起,法令中就维系王国和平、扩大王室管辖权以及其他一些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把强奸罪纳入王室管辖权。 [23]1290年,由于来自英格兰世俗权贵的压力,最后一项法规规定了土地法的相关内容。

在伯内尔任职期间,爱德华一世及其王室官员认为王权正在一步步被国王的子民篡取,因此通过权力开示令状花费了极大努力重申王权。权力开示令状要求个人说明是何种皇室授权或手令赋予其行使某项权利的权力。这类令状最初于1278年发行,此前王室也曾试图通过议会收回王室权利,但是这无意中让议会不堪重负。 [22]王室试图通过这些令状规定获得特权或授予土地的唯一合法途径是通过书面特许,而这项规定将会剥夺英格兰当时大多数大亨的土地和权利。在当时,大多数土地所有权是约定俗成的,而不是由官方文件授予个人的。但是到了1290年代,政府被迫让步并准许这种“不记得从而何时开始”就享有的权利。 [24]

在伯内尔任职期间,直属国王的国库和由大法官执掌的政府部门之间的界线几乎完全消失。[25] 在此之前,国柜已经演变成了一个用于征收和分配钱财的非正式的部门,但在爱德华一世的领导下,国库实际上专用于军费支出。 [26]王国国玺的持有人、 用于正式文件的政府公章[27]的持有人和用于认证国王非正式信笺的枢密印章的持有人三者之间没有竞争关系。 [28]在伯内尔任期内,当国王和伯内尔分隔两地时,国王只使用了一次枢密印章,其余时间则由大法官根据国王的一系列非正式指示,通过王国国玺发信。在伯内尔死后,枢密印章令的数量大大增加。 [20] [b]

爱德华一世对伯内尔和他的教士非常信任,甚至因此允许了他们无视哈纳珀高脚杯系统。[30] [31] 该系统规定将盖章的费用支付给隶属于大法官法庭的哈纳珀部门以缴纳其他支出。 [32]爱德华一世还允许罗伯特及其教士从该费用中获利。 不仅如此, 伯内尔决定让大法官法院(或称衡平法院)定址伦敦,而不是随国王彼时的所在地改变。一份1280年的大法官法院备忘录记录道:此后,大法官和其他部长负责对递交到政府的诸多请愿进行分类,并只将其中最紧急的进献给国王。 [2]

主教伯内尔在威尔斯座堂周围建起围墙,帮助提高了大教堂及其外围建筑物的安全性。每年大斋期(或称四旬斋),伯尼尔都会离开大法官法院回到他的主教教区处理相关事务。大主教佩克汉姆于1282年前往威尔士时,任命伯内尔作他的副手。推测伯内尔在1285年建议皇家法院和教会法院对各自的管辖权做出妥协,允许皇家官员将仅涉及宗教事务的案件退还给教会法院。 [2]

驻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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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内尔积极参与国王的外交政策,特别是对法国、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外交政策,并对这些国家进行了许多外交访问。伯内尔曾在其中几次外交场合担任皇家发言人,其中一次是1286年的巴黎。当时他发表讲话详细介绍了自1259年《巴黎条约》以来英法关系的历史。演讲的成功保证了外交的成功。其中爱德华就其位于法兰西的领地向法国国王腓力四世臣从仪式[33] 1280年代后期,伯内尔被派往加斯科涅,帮助管理该公国并重组其政府。他敏感地观察到加斯科涅人对独立的渴望,因此并没有在当地尝试推行和在英格兰相同的政府体系。历史学家迈克尔·普雷斯特维奇认为,爱德华统治前半期的加斯科涅是其在整个金雀花王朝统治期间政府最成功的时期。 [34]时间来到1291年6月,伯内尔在诺拉姆的英格兰和苏格兰贵族议会上发表了两次演讲,以决定苏格兰王冠的继承权。爱德华被要求调解并结束这场在英格兰被称作大业的继承权危机。 [35]

在威尔士事务中,伯内尔参加了许多与威尔士亲王利莱林·普·格鲁夫德相关的议会。1277年,他护送陪同利莱林到威斯敏斯特向爱德华宣誓效忠。1280年代,在爱德华征服威尔士期间,伯内尔功不可没。他见证了1282年在罗德兰,以及后来在康威和卡那封(均为威尔士城市)签署的文件。[2]

1290年前的某个时间点,伯内尔发誓要进行十字军东征,帮助加强位于今天以色列的十字军城市阿卡 。这座城市在1280年代后期受到穆斯林的威胁,但伯内尔从未履行他的这项承诺。 [36]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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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内尔于1292年10月25日在伯威克去世。他的去除了心脏的身体被埋葬在威尔斯大教堂的教堂中殿。他的心脏则被埋葬在巴斯修道院[37]尽管他通常忙于皇室事务,但伯内尔仍设法提升了他的主教地位并供养他的亲属们。 [2]他积累了大量财富,并在什罗普郡伍斯特郡萨默塞特郡肯特郡萨里郡和其他地区收购了许多房地产。在他去世后,他的82套庄园分布在英国超过19个,这其中大部分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巴斯和威尔斯教区的财产。 [38]

 
伯内尔在阿克顿伯内尔建造的房子的遗址

即便成为主教之后,伯内尔仍养着一位名叫朱莉安娜的情妇。传言说他这位为他生了四个儿子,还说伯内尔有不少女儿。当然伯内尔否认了所有传言。 [39]他的家臣人数众多,多到足以让他在1283年秋天能够在他位于阿克顿伯内尔的家中主持议会[40]他把许多传闻是他的女儿的亲戚嫁给了贵族。 [41]阿玛贝拉·伯内尔嫁进了一位皇家大法官的家庭,琼·伯内尔对伯内尔来说则是与坐拥格雷斯托克城堡的威廉的儿子联姻的担保。威廉·伯内尔是威尔斯大教堂的院长,并被任命为伯内尔的遗嘱执行人之一。罗伯特·伯内尔的最终继承人是他的侄子菲利普。 [2]

伯内尔对阿克顿·伯内尔城堡进行了广泛修建,其中大部分保存到了今天。它在修建计划上与私人空间紧位于大厅后的老式大厅式房屋大不相同。在阿克顿伯内尔,主教的住所距离该建筑的主要公共场所很远,并设有原始厕所。这所房子很难称得上是一座城堡,但其设计具有一定的防御能力。 [42]该建筑结构的整体形式是一座坚固的大厅,就像诺曼时代城堡的主楼一样。 [43]他还在威尔斯主教宫建造了教堂和礼堂。 [44]

在爱德华统治初期,伯内尔是占绝对领导地位的人物,他管理着王室的方方面面。 [13]他不仅参与了国内事务,还在爱德华于1274年回到英国后的二十年里一直担负着外交职责。[45] [46] 胡斯克罗夫特认为他可能是13世纪最重要的皇家行政官。 [4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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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270年8月到底发生了什么无从知晓。因为此时伯内尔既在争取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位子,又计划陪同爱德华进行十字军东征,所以发生这种变化的确切原因仍是个未解之谜。历史学家理查德·胡斯克罗夫特在其2001年的一篇文章中探讨了这些问题。[10]
  2. ^ 此时的枢密印章由执掌国库的官员持有。该职位由菲利普·威洛比自接任到1274年10月18日担任;随后是托马斯·贝克(后来出任圣戴维兹主教) 直到1280年11月20日;继任者 威廉·劳斯 (后来出任伊利主教) 在1290年5月12日前担任此职位;沃特·兰顿自1290年5月12日继承该职位,并于1290年11月20日接任大法官直到1295年卸任。[29]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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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arding England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 159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Harding "Burnell, Robert"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3. ^ Greenway Fasti Ecclesiae Anglicanae 1066–1300: Volume 6: York: Prebends: Holme
  4. ^ Chrimes Introduction p. 134
  5. ^ Coredon Dictionary p. 66
  6. ^ Prestwich Edward I p. 23
  7. ^ Studd "Chancellors of the Lord Edward" Bulletin of the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p. 183
  8. ^ Greenway Fasti Ecclesiae Anglicanae 1066–1300: Volume 6: York: Archdeacons: York
  9. ^ Prestwich Edward I p. 73
  10. ^ Huscroft "Should I Stay or Should I Go?" Nottingham Medieval Studies pp. 97–109
  11. ^ Prestwich Plantagenet England p. 123
  12. ^ 12.0 12.1 Fryde, et al. Handbook of British Chronology p. 85
  13. ^ 13.0 13.1 Huscroft "Robert Burnell and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VIII p. 59
  14. ^ Fryde, et al. Handbook of British Chronology p. 233
  15. ^ Harding England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 p. 243
  16. ^ Jordan "English Holy Men" Cistercian Studies Quarterly p. 74
  17. ^ Fryde, et al. Handbook of British Chronology p. 276
  18. ^ Greenway Fasti Ecclesiae Anglicanae 1066–1300: Volume 2: Monastic Cathedrals (Northern and Southern Provinces): Winchester: Bishops
  19. ^ Prestwich Edward I p. 138
  20. ^ 20.0 20.1 Prestwich Edward I p. 233
  21. ^ Fryde, et al. Handbook of British Chronology p. 228
  22. ^ 22.0 22.1 Prestwich Plantagenet England pp. 124–126
  23. ^ Prestwich Three Edwards pp. 20–21
  24. ^ Clanchy From Memory to Written Record p. 3
  25. ^ Chrimes Introduction p. 140
  26. ^ Saul "Government" Companion to Medieval England pp. 115–118
  27. ^ Coredon Dictionary p. 143
  28. ^ Coredon Dictionary p. 227
  29. ^ Fryde, et al. Handbook of British Chronology p. 79
  30. ^ Lyon Constitutional and Legal History pp. 362–363
  31. ^ Chrimes Introduction p. 145
  32. ^ Coredon Dictionary p. 148
  33. ^ Prestwich Edward I p. 323
  34. ^ Prestwich Edward I p. 311
  35. ^ Prestwich Edward I p. 365
  36. ^ Tyerman England and the Crusades p. 236
  37. ^ Greenway Fasti Ecclesiae Anglicanae 1066–1300: Volume 7: Bath and Wells: Bishops
  38. ^ Moorman Church Life p. 169
  39. ^ Prestwich Edward I p. 136
  40. ^ Powell and Wallis House of Lords p. 208
  41. ^ Moorman Church Life p. 167
  42. ^ Platt Castle p. 83
  43. ^ Pettifer English Castles p. 209
  44. ^ "Bishop's Palace Chapel Wells, UK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alace Trust
  45. ^ Huscroft "Robert Burnell and the Government of England"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VIII p. 70
  46. ^ Huscroft "Should I Stay or Should I Go?" Nottingham Medieval Studies pp. 108–109
  47. ^ Huscroft "Should I Stay or Should I Go?" Nottingham Medieval Studies p. 9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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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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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scroft, Richard. Correspondence of Robert Burnell. Archives. 2000, 25 (102). 
  • Maddicott, J. R. Edward I and the Lessons of Baronial Reform. Peter R. Coss; Lloyd, Simon (编). Thirteenth Century England I. Boydell & Brewer: 1–9. 1986. ISBN 978-0-85115-452-7.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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