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同性婚姻

菲律宾同性婚姻菲律宾对于同性婚姻的保障情况,目前属尚未法制化的国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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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参议员Marcelo B. Fernan和Miriam Defensor Santiago提出一系列四项法案,即禁止认可涉及跨性别者的婚姻,禁止认可菲律宾以及国外注册的两个相同的生物学性别的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自2006年以来,反同性婚姻的法案已经递交,参议院和国会仍在审议中。在2011年初,众议员提交条例草案修订菲律宾家庭法第26条规定。具体而言,此举旨在禁止菲律宾承认其他国家注册的同性婚姻。该法案仍在委员会中。[1][2][3]

2017 年初,杜特蒂所属的执政党“菲律宾民主党──人民力量”(PDP-Laban),就在众议院内提出《同婚专法》。此提案虽然保障了同性恋伴侣的民事结合,但却回避给予婚姻定位,也因此被相关同志团体视为执政党的背信。

菲律宾现任总统杜特蒂曾在 2017 年 12 月公开支持同性婚姻[4],并邀请菲律宾的同志社团推选代表,加入政府的修法团队。

2014年12月总统府发言人Herminio Coloma Jr评论同性婚姻说:“我们必须尊重个人进入这样伴侣关系的权利,这是人权的一部分,我们只需要等待国会的提案。”[5]

2015 年当地同志律师 Jesus Falcis 就已透过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宣告婚姻限定一男一女违宪,并希望法院承认同性婚姻合法[6]


2015年5月爱尔兰通过民众投票合法化同性婚姻,菲律宾也开始有一个合法化这项法律的请愿书。[7]菲律宾天主教主教会议反对这个想法,尽管他们声称支持“人人平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同性婚姻”和“爱上了同性是错误的”。[8]

内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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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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