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流杯池
万县流杯池位于四川省万县市,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宋代。1961年7月13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现属重庆市[1]。
万县流杯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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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二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万县市 |
时代 | 宋代 |
编号 | 21 |
认定时间 | 1961年7月13日 |
1973年,万县地区文工团修建剧场(高笋塘影剧院)违反国务院和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有关保护文物的规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范围内修建房屋,破坏了流杯池的环境。1978年,四川省在大足县召开四川省文物工作会议,在会上提出一个《撤销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单,拟撤销十一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了“流杯池”。撤销理由是“基建布局不当”。万县代表:基建布局不当,造成省文物保护单位“流杯池”管理上的一些困难,但文物保护单位的主体-西山碑和流杯池以及青羊宫前的一些石刻仍存,不同意撤销。由万县地区的帅再淼、陆露峰等5位代表共同签名写下了书面意见。到了1980年7月,四川省政府重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流杯池”这个保护单位项目改为“西山碑”,仍列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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