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祜(?年—1531年),字成之,号石岗河南开封府睢州(今河南睢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蔡天祜
大明兵部右侍郎
籍贯河南开封府睢州军籍
字号字成之,号石岗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嘉靖十年(1531年)
亲属蔡晟
出身
  • 河南乡试第四十七名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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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五名进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吏科给事中。任福建按察司佥事。协剿江西。转山东左参议,晋副使,分巡辽阳。值荒年,赈灾救活上万人。造滨海圩田数万顷,人称“蔡公田”。转陕西参政,升山西按察使。

嘉靖三年(1524年),大同兵变,巡抚张文锦遇害。世宗下诏宽恕作乱,改宣府巡抚都御史李铎担任大同巡抚。李铎因母忧不至,于是以蔡天祜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其在任期间平定民心,控制局面。进副都御史,加兵部右侍郎,不久召回部属。因御史李宗枢弹劾,其因病辞职。两年后召用,未任去世[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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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父蔡青;祖父蔡敬,赠□;父蔡晟,成化进士,曾任知府;嫡母胡氏(封宜人);生母刘氏[4]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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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北偶谈》载蔡天祜助鬼之故事。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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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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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史·卷二百》:蔡天祜,字成之,睢州人。父晟,济南知府,以廉惠闻。天祜登弘治十八年进士,改庶起士,授吏科给事中,出为福建佥事。历山东副使,分巡辽阳。岁歉,活饥民万余。辟滨海圩田数万顷,民名之曰“蔡公田”。累迁山西按察使。
    嘉靖三年,大同兵乱,巡抚张文锦遇害。诏曲赦乱卒,改巡抚宣府都御史李铎抚之。铎以母忧不至,乃擢天祜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天祜从数骑驰入城,谕军士献首恶,众心稍定。会尚书金献民、总兵官杭雄出师甘肃,道大同,乱卒疑见讨,复鼓噪。天祜惧,急请再赦。兵部言“元恶不除无以警后”。请特遣大臣总督宣、大军务,以制其变。乃命户部侍郎胡瓒偕都督鲁纲统京军三千人以往。瓒等未发而进士李枝赍饷银至。乱卒曰:“此承密诏尽杀大同人,为军犒也。”夜中火起,围枝馆,出牒示之乃解。寻复杀知县王文昌,围代王府,胁王奏乞赦。王急携二郡王走宣府。巡按御史王官言:“乱卒方嚣,大兵压境,是趣之叛也。请亟止禁军,容臣密图。”乃命瓒驻兵宣府。顷之,天祜奏总兵官桂勇已捕五十四人,请止京军勿遣。帝责以阻挠,令必获首恶郭鉴等。既而瓒次阳和,勇、天祜令千户苗登擒斩鉴等十一人,函首送瓒,请班师。
    甫二日,鉴父郭疤子复纠徐毡儿等夜杀勇家人,又毁苗登家。瓒言非尽歼不可。帝乃切让天祜,召勇还京,以故总兵朱振代之,敕瓒仍驻宣府。居无何,天祜捕戮徐毡儿等,瓒等遂班师。明年正月,侍郎李昆、孟春,总兵官马永交章言疤子潜逃塞外,必为后患。帝将遣使勘,会瓒还京言逃卒无足患,帝乃罢勘官勿遣。疤子复潜入城,焚振第。明旦,天祜闭城大索。获疤子及其党三十四人,悉斩以徇。尽宥胁从,人心乃大定。事闻,赉银币。已,进副都御史,巡抚如故。
    寻就进兵部右侍郎。久之,召还部。天祜以籓禄久缺,又岁当缮边垣,用便宜增淮盐引价,每引万加银五千,被讦。帝宥之。至是,御史李宗枢复追论前事,天祜因引疾去。居二年,奉诏起用。未至京,得疾告归,卒。年九十五。
    天祜有才智。兵变时。左右皆贼耳目,幕府动静悉知之。天祜广招星卜艺士往来军中,因具得其情,卒赖以成功。在镇七年,威德大著,父老为立安辑祠。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八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