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汉(?—1643年),字云涛,号象石江西南丰县人,明末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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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三年庚午科江西乡试第八名举人[1],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科进士。官湖广钟祥县知县。崇祯十六年(1643年)抵御李自成,城破被俘,誓死不屈。贼不忍杀,将其禁锢在空屋之中。萧汉绝食数日,在墙壁题诗而死。贼钦佩其忠义,准备棺木为其装殓。[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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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
  2. ^ 《甲申传信录·卷七》:钟祥县知县萧汉,字象石,江西南丰人,丁丑进士。被执,不屈。贼不忍杀,羁之空室,不食数日,题诗于壁而死。贼钦其忠,具棺殓之。
  3. ^ 《明季北略》:萧汉,号象石,江西南丰人。崇祯丁丑进士,授钟祥知县。五载俸满行取,闻襄藩陷,自誓曰:“士见危授命,岂可卸担?”
    遂以护陵保土,自请于抚按免觐。
    壬午十二月十一日,贼逼境,破关厢入,咸失色,汉奋臂呼曰:“此正锺令效死之日也。”
    入署奠辞家庙,出绢帨勒令众媵自经,曰:“男忠女烈,各宜自尽。吾不能庇城中亿万生灵,敢爱此三十二口,并两雏子?”
    于是扬鞭直指,擐甲登陴,重悬赏格,杀贼三千馀级。
    越六日,贼复大合几百万薄内城,相持五昼夜。至癸未元旦,汉掷剑向北,泣拜曰:“臣力竭矣。”
    急冲围奔陵,贼亦踵至,汉挺身大呼:“钟祥知县在此,不得擅惊陵寝!”
    贼卒挟之前,汉引颈就刃。
    贼曰:“欲首。”
    应云:“即砍。”
    贼曰:“剥皮。”
    应云:“即剥。”
    贼遣伪官元圭说降,以管夷吾刘清田为言,汉应之曰:“管仲不死有母在,我则白云望断,惟知向日。《郁离子》痛鳞介之易我衣裳,从龙淮左,我正值圣主英明金瓯无缺,事不相同,死即死耳。勿复言。”
    贼惮而重之,不忍杀,批片纸,令:“乱箭射死萧知县。”
    汉即袒胸以受,寂无半镞相加,旋有票送吉祥寺僧寮,至则罗列美馔,小贼一人主之。
    汉大骂不食,求死转急,觅死且不可得。偶于圆定觅剃刀藏之,因取敝纸,书杨椒山“浩气还太虚,丹心炤千古;平生未了事,留作忠魂补。”又别录“夷齐死后君臣薄,力为君王固首阳”两言。纸穷,投笔起,复拾土块从壁划“钟祥县令萧汉愿死此寺”十字,随时对壁自刎,血横溅字。时正月初五日也。士民买榇致诔就寺地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