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弘纲
许弘纲(1554年—1638年),字张之,号少薇、少微,浙江金华府东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许弘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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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尚书 | |
籍贯 | 浙江金华府东阳县 |
字号 | 字张之 |
出生 |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甲寅十一月初九日 |
逝世 | 崇祯十一年(1638年) |
配偶 | 娶丁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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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万历四年丙子科浙江乡试第六十一名,万历八年(1580年),登庚辰科三甲179名进士[1][2][3]。工部观政,初授绩溪知县,调任金坛县,十五年擢授刑科给事中,十七年丁忧归,二十年二月起补刑科给事中,四月升吏科右,再升吏科左、兵科都,二十一年五月调任吏科都,二十二年三月升太常寺少卿。
二十六年六月起复太常寺少卿原职,二十七年十二月升右通政,二十九年六月进左通政,三十年三月官顺天府府尹,三十三年十二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等处地方兼理军务,三十四年以父艰告归,举荐陆长庚、王佐自代,不复候命解纽而去,以此被劾,命于服阕日降一级调外任。
三十七年九月降补陕西榆林道右参政,十二月升左副都御史,四十年因东林党争,连疏乞休,四十一年七月出城候旨,遂被允致仕。
四十五年三月起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巡抚广东地方。明光宗即位,改兵部尚书、协理京营戎政,天启元年(1621年)七月进京赴任。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为南京兵部尚书。因与魏忠贤不合,去职还乡。崇祯六年(1633年),弘纲八十大寿,朝廷特遣使慰问。卒赠太子少保。著有《群玉山房集》、《三垣疏草》。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万历八年庚辰科进士履历便览》:许弘纲,少薇,春一房,丙辰十一月初九日生。东阳人,乡试六十一名,会试一百十三名,三甲一百七十九名。工部政,授绩溪知县,壬午调繁金坛县,丙戌卓异纪录,行取授刑科给事中,庚寅养病,壬辰复除本科,升吏科右,升本科左,升兵科都,癸巳调吏科,甲午升太常寺少卿,本年告病。戊戌补原职,庚子升右通政,辛丑升左通政,壬寅升顺天府尹,乙巳升右付都御史巡抚江西,丁未丁忧,己酉升都察院左付都御史,癸丑回籍。曾祖杭。祖法。父思直,封文林郎。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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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嘉策 |
明朝绩溪县知县 1581年-1582年 |
继任: 黄榉 |
前任: 刘美 |
明朝金坛县知县 1582年-1585年 |
继任: 龚文选 |
前任: 孙玮 |
明朝顺天府府尹 万历十三年(1585年)上任 |
继任: 吴献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