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界法(英语:Transnational Law),或译作跨国界法,指包括国内法、国际法、或两者混和的法律,适用在个人、企业、政府的超国界行为与影响,非仅只单一国家法体系所能规范的法律关系。在西方由美国知名法学者、前国际法院法官菲利浦·杰赛普(英语:Philip Jessup)所提倡,亦为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及台湾法律学者陈长文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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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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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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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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