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策勋
邓策勋(?—?),江西省修水县黄沙乡彭桥人,原籍铜鼓县。民国37年(1948年)在江西省修水县当选候补国民大会代表,民国77年(1988年)3月11日总统令修正“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暨“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施行条例”,并废止“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出缺递补补充条例”,停止代表递补,同日(民国77年3月11日)江西省修水县的邓策勋成为最后一位递补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1][2]。
邓策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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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字 | ? |
号 | ? |
出生 | ?年?月?日 |
逝世 | ?年?月?日 |
墓地 | ? |
幼时过继给彭桥张源里邓品山为嗣,读完小学后升入江西省剑声中学,毕业后任修水梯云小学教员、校长,后任修水县政府建设科科长、修水县三青团干事长,县参议会副议长、江西省财政厅督导员等职。1950年去台后任台湾某县中学教员,在台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