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任意球

足球比赛中断后恢复比赛的一种方式

间接自由球是在足球比赛中,一些比较轻微的犯规(例如越位)给予对方的罚球。与直接自由球不同之处在于,最少先传球一次给另一位球员才可以射门,发球方如果直接将球踢入对方球门不能算作得分,对方可得球门球,踢入己方球门对方可得角球[1][2]

判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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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出现以下情况球证可以判罚间接自由球[1],若球证判决为间接自由球,会举手示意。

  • 球证认为是危险动作。
  • 虽然属合法碰撞,但球并不在抢夺范围之内。
  • 故意阻挠对方球员而球并不在抢夺范围之内。
  • 在禁区内侵犯守门员,而守门员当时并无球在手。
  • 守门员在禁区内接到球后 6 秒内都不将球开出。(94年修订)
  • 守门员在禁区内将球放下地后再用手接回球。(94年修订)
  • 守门员在禁区内用手接队友传回的球。(94年修订)
  • 守门员在禁区内用手接队友的界外球。(94年修订)
  • 守门员在禁区内浪费时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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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长池实等. 《足球教室》. 联广图书馆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 ISBN 957-617-103-2. 
  2. ^ 足球規則 (PDF). 中华民国足球协会. [2022-12-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9-10)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