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珊
陈大珊(1498年—?年),字若宝,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陈大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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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东按察司副使 | |
籍贯 |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军籍 |
字号 | 字若宝 |
出生 | 弘治十一年(1498年)三月二十八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方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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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治《书经》,正德十一年(1516年)由国子生中式丙子科福建乡试第十六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六十六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二名进士[1][2]。授兵部职方主事,进车驾司员外郎,出为广东盐法佥事。进广西参议、海南兵备副使。御史朱淛评价他曰:废寺屯田一无所取,公门私事两不相干[3]。
家族
编辑曾祖陈洪。祖父陈耀,寿官。父陈祥四。前母林氏;母朱氏。重庆下。行九,兄大梁、弟大备、大纪[4]。
参考资料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莆田县志》:陈大珊字若宝,嘉靖癸未进士。授兵部职方主事,进车驾员外郎,出为广东盐法佥事。盐䇲货府,贾人吏胥互为奸蠹,大珊祛积习,却馀羡,宗人某诈受金觉,绳以法,廉声大震。进广西参议,会田州土目卢苏弑其主岑邦相,督府陶谐误以邦相病死,欲右卢苏。大珊议曰:卢苏败略称乱,弑主戕民,安可盖也。第当直叙以闻,令立功自赎,不及征讨足矣。督府置不问,而江土官咸出怨言,而藤峡之役苏逗留不进,纵贼逸去,当事者乃叹督府失刑,而服大珊正名定罪之当。已,进海南兵备副使,值征黎之役,大珊部署行伍,聚师数万,粮馕敛散,皆关其手,计簿烦碎,主者缘之为好,啧有烦言,谓大珊囊橐厚利,其实一钱不持也,竟坐罢归。归而屏居田闾,迹不及城府。每爱陶渊明高趣,时取其诗和之,兴寄攸托间,有肖似焉者。晚遭寇警,家赤贫,服御单陋,于于安之。御史朱淛评曰:废寺屯田一无所取,公门私事两不相干。非溢美也。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