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夔
生平
编辑陈绍夔是永乐十二年(1414年)举人,十六年(1418年)成进士,获授昆山知县,二十年(1422年)升任贵州道监察御史[2],巡按时有官署报称有奇妖,前任不敢入住,他就斋戒后在里边夜宿,并向城隍庙祷告,明晨突然雷击,杀死官署内的巨蟒,人们都称他有威严。之后他因父丧回乡,服阕后巡按福建,陈孟浩曾赠联给他:“花县十年施雨露,柏台六月凛风霜。”到洪熙元年(1425年)他到溆浦查察谋反案件,发现并无实据,回报后明仁宗指出:“反叛极恶,是欲枉人于族。”明令处死诬告者[1][3]。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新淦县志·卷八·人物志》:陈绍夔,名栗,以字行,永乐甲午鄕试,登戊戌进士,由昆山知县擢贵州御史巡历院署,有奇妖前任每戒严不敢入,夔斋宿祷隍祠,诘旦雷震击巨蟒于署,咸骇其明威,父艰服阕补福建御史,陈孟浩赠以联云:“花县十年施雨露,柏台六月凛风霜。”可想其名望。
-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永乐二十年正月)己卯陞……擢进士何善、张政、冯泰、范宗渊、张聚、何文渊、金廉、严烜、林真、曾令德、赖英、邹得初、陈绍夔、王愈、杨谊、杜时、范克恭、梁广成、游奎、邓敬为监察御史。
- ^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十》:(洪熙元年五月壬申)湖广溆浦县民告里人谋反,命监察御史陈绍夔往按无状,还奏,上曰:‘反叛极恶,是欲枉人于族’,命诛告者。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新淦县志》·卷八·人物志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
-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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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文炯? |
明朝昆山县知县 永乐年间 |
继任: 蔡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