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琰(1449年—1532年),字廷信,号逸菴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绛州(今山西省新绛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间乡试解元,再中进士,累官户部、工部尚书。官至南京兵部尚书。卒谥恭介

陶琰
大明光禄大夫柱国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书
籍贯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平阳府绛州
字号字廷信,号逸菴
谥号恭介
出生正统十四年(1449年)己巳四月十五日
山西绛州
逝世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七月十九日
山西绛州
配偶娶李氏,累赠夫人;侧室麻氏、李氏
亲属(父)陶铨
(子)陶滋、陶治、陶沐
出身
  • 成化七年辛卯科山西乡试第一名举人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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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七年(1471年),陶琰登山西乡试第一;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二甲第三十八名进士[1][2][3],授刑部主事。弘治初年,晋升为刑部员外郎,二年(1489年)升任陕西按察司佥事,以抚臣举荐,升固原兵备副使,九年后,升福建按察使,因每次吃饭只有一个蔬菜,闽人谓之“青菜陶”。升浙江右布政使,转福建左布政使,正德元年(1506年)调任山东左布政使,不久以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二年(1507年)迁刑部右侍郎[4]

陕西甘肃游击将军徐谦讦攻巡按御史李高、兵备副使张天衢、兰州知州姜闳三人,徐谦为刘瑾馀党,欲诬陷李高;陶琰调查后上书,刘瑾大怒,借其他事情逮捕陶琰入诏狱,禠其职,又罚米四百石输边。刘瑾被诛后,起用为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诸府[5]

正德六年(1511年),转为南京刑部右侍郎。次年,刘七率众侵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陶琰担任右都御史,巡视浙江。此后平定叛乱,并赈灾飓风灾害。此后又命总督漕运,连续上疏七次乞求归乡。明世宗继位后,起用恢复官职。此后加升户部尚书嘉靖元年,召拜为工部尚书。同年冬,改南京兵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太子太保,致仕归乡后九年去世。赠少保,谥恭介[6]

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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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七年(1471年),监察御史、祥符王继巡按山西,监督科考,在淘汰试卷中搜捡出陶琰、王槐二卷。二人果然连举解元,众服王继之明[7]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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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陶伯清;祖父陶春,赠员外郎;父陶铨,乙丑进士,官至陕西布政司右参议。母李氏(封宜人、赠夫人);继母白氏[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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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时,《光禄大夫柱国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书赠少保谥恭介陶公琰神道碑》,《国朝献征录·卷42》
  • 夏言《致仕太子太保南京兵部尚书陶公墓志铭》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3. ^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2473–2475. 
  4.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二十五》:(正德二年 四月 二十三日)丙申以刑部右侍郎王鉴之为左侍郎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陶琰为刑部右侍郎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陶琰,字廷信,绛州人。父铨,进士,陕西右参议。琰举成化七年乡试第一,十七年成进士,授刑部主事。弘治初,进员外郎。历固原兵备副使。练士卒,广刍粟。历九年,部内晏如。迁福建按察使,浙江左布政使。正德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迁刑部右侍郎。陕西游击徐谦讦御史李高。谦故刘瑾党,行厚赂,欲中高危法。琰往按,直高。瑾怒,假他事下琰诏狱,禠其职,又罚米四百石输边。瑾诛,起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淮、扬诸府。”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201):“六年转南京刑部侍郎。明年,贼刘七等将犯江南,王浩八又入衢州。进琰右都御史,巡视浙江。至则七等已灭,浩八听抚。会宁、绍濒海地飓风大作,居民漂没万数。琰出帑金振救,而大筑萧山至会稽堤五万馀丈。奏设兵备道守耍害,防浩八党出没,遣将击斩其渠魁。遂城开化、常山、遂安、兰谿,境内以靖。复命总督漕运,七疏乞归。世宗嗣位,起故官。凡三督漕,军民习其政,不严而肃。琰性清俭,饭惟一疏。每到官及罢去,行李止三竹笥。寻加户部尚书。嘉靖元年召拜工部尚书。其冬,改南京兵部,加太子少保。未浃岁,屡引年乞休。加太子太保,乘传归,有司岁时存问。又九年卒,年八十有四。赠少保,谥恭介。”
  7. ^ 《国朝献征录·南京兵部尚书王公继传(李濂)》:王公继字述之号樗菴祥符人也……辛卯巡按山西,监临科试,搜阅汰卷中,得陶琰、王槐二卷。连举解元,众服其明。
  8.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成化十七年进士登科录》 

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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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欧信
明朝山东左布政使
正德元年(1506年)
继任:
柴昇
前任:
林俊
明朝工部尚书
嘉靖元年(1522年)
继任:
赵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