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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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自由化(英语:Electricity liberalization),又称为电业自由化,意指电力市场的自由化。电力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强制进行竞争需要复杂且昂贵的管制。其主流模式为英国柴契尔内阁在1980年代末期推动的“英国模式”,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整合,将分属市场上下游的发电与输电配电强制分离、并开放民营化竞争。
电力自由化受益的往往是大用户,主要是工业用户;但是与公有独占或受管制的私有独占相较,家庭用户是否受益值得商榷。电力自由化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诱因,促使发电机组的兴建能赶上用电需求的成长以确保长期电力供应安全,亦有所疑虑。例如英国模式的目标是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电力产业,但此政花费超过30亿美元发展出集中拍卖的竞争系统,还存有发电与输配电重新垂直整合的风险。
评价
编辑2016年3月5日,共产主义组织工人国际委员会台湾称,电力自由化与废止核电并无直接关系,许多国家电业私有化的案例已经证明:将电业交给私人资本经营,不但不能解决核电存废问题,反而还让一般群众承受更昂贵的电价;以1980年代在柴契尔夫人主政下推行电力自由化的英国为例,不但电价没有下跌,2012年电价与1990年相比还成长了一倍[1]。
参考资料
编辑- ^ 矛盾. 電業私有化不是反核的出路!. 工人国际委员会台湾. 2016-03-05 [2016-12-08].[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