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锦雲(1806年—1874年),谱名义凖紫东广东省琼州府文昌县(今海南省锦山镇)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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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锦雲12岁能文,20岁就读琼台书院,先生赞为“国器”。道光十五年(1835年)中举人道光二十年(1840年)登进士第,选翰林院庶吉士散馆以部属用,签分刑部[1]咸丰元年(1851年),补户部奉天司主事。此后历任云南员外郎江苏郎中浙江监察御史贵州监察御史户部给事中兵部掌印给事中京畿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四川盐茶道、四川按察使加盐运使、云南粮储道等职。同治五年(1866年)任四川布政使同治六年(1867年)兼理按察使同治九年(1870年)受清穆宗赏赐二品顶戴花翎,十年兼署盐法道,总揽四川行政、民政、财政监察大权。

韩锦雲为官期间,正值国家积弱和外国殖民主义屡屡入侵中国,积极主张抵对内整顿吏治惩办贪官,对外抵抗殖民主义列强侵略,声望很高。时人以“海忠介后一人”称之。卒于任所,享年69岁,有《白鹤轩集》(2卷)行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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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 ,2册 ,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