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颙(?—1510年),字有孚广东琼州府琼山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冯颙
大明监察御史
籍贯广东琼州府琼山县
字号字有孚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正德五年(1510年)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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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乡试第三十八名。弘治九年(1496年)丙辰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九名进士[1][2]。初任主事,当初与明朝官军平定符南蛇,获得尚书刘大夏的赞赏。选授监察御史

正德初年,冯颙与宦官高金勘察泾王侵占的庄园。因事得罪刘瑾,被诬陷,自经而死[3]。嘉靖元年(1522年),朝廷下诏优恤[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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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冯恭让;祖父冯敏忠,监生;父冯濂,母许氏[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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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琼山冯颙,弘治九年进士。为御史,尝以事忤瑾,为所诬,自经死。颙初为主事,官军讨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颙历陈致变之由,请购已革土官子孙,俾召集旧卒,以夷攻夷,有功则复旧职。尚书刘大夏亟称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泾王所乞庄地,清还二千七百馀顷。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
  4.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十六》:嘉靖元年七月丁卯 赐故御史冯颙、主事刘天麒谕祭。二臣正德中俱为逆瑾诬害颙自经死,天麒贬贵州驿丞死。至是吏部奏复其官,并乞优恤,故有是命。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