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济
博陵文简王高济(6世纪538年至542年间—569年),勃海郡蓨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追尊齐神武帝高欢第十二子,母娄昭君[1]。
天保元年六月癸未(550年7月4日),封博陵郡王[2]。娄太后为他娶崔㥄之妹为妃。高济从文宣帝高洋巡幸,在路忽忆太后娄昭君,遂逃归。高洋大怒,拿白刃要杀他,因此惊恍[3]。历位太尉。河清初年,出为定州刺史[4](有记室魏澹)。天统五年(569年),在州对人说:“计次第亦应到我。”齐后主高纬听说,秘密派人杀死他[5]。赠假黄铖、太尉、录尚书事。子高智袭爵[6]。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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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编辑-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
注释
编辑-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博陵文简王济,神武第十二子也。
- ^ 《北齐书·文宣帝纪》:癸未,诏封诸弟青州刺史浚为永安王,尚书左仆射淹为平阳王,定州刺史浟为彭城王,仪同三司演为常山王,冀州刺史涣为上党王,仪同三司淯为襄城王,仪同三司湛为长广王,湝为任城王,湜为高阳王,济为博陵王,凝为新平王,润为冯翊王,洽为汉阳王。
-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济尝从文宣巡幸,在路忽忆太后,遂逃归。帝怒,临以白刃,因此惊恍。
-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位太尉。河清初,出为定州刺史。
-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天统五年,在州语人云:“计次第亦应到我。”后主闻之,阴使人杀之。
- ^ 《北齐书 卷十 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赠假黄钺、太尉、录尚书事。子智袭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