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良弼(1492年—1575年),字师说,号水洲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理学家、教育家。

魏良弼
大明太常寺少卿
籍贯江西南昌府新建县
字号字师说,号水洲
谥号忠简
出生弘治五年(1492年)八月初七日
逝世万历三年(1575年)
配偶娶甘氏
亲属(弟)魏良政魏良器魏良茂
出身
  • 正德十一年丙子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同进士出身
著作
  • 《水洲文集》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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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江西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中式癸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六名,三甲第一百六十七名进士。授松阳县知县,历官刑科给事中、户科右给事中、吏科左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曾因直谏屡遭廷杖,然言之愈激。在家乡的丹陵书院讲学达四十二年之久,深得乡人尊重。隆庆元年(1567年)升太常寺少卿,致仕,万历三年(1575年)卒,天启元年(1621年)追谥忠简[1]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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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弼受学于王守仁,与钱德洪陈九川刘邦采罗洪先邹守益等往复论学,联集讲会,阐扬王学。认为良知、天理非二也。为学力主“悟道”。在道德修养上反对时论“多于触处、动念处体认良知”。认为人本得天理良知,但人被习心遮蔽,故不能呈现。强调“良知之学不待教”,要在“四端” 处“扩充”,“以诚身为贵”。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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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水洲文集》,后人撰有《魏水洲先生行略》。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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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魏重𬭎;祖父魏默,光泽县知县;父魏槩。母夏氏。重庆下。弟魏良政魏良器魏良茂[2]。从兄魏良辅,从弟魏良贵。魏良政、魏良器与魏良贵同为江右王门重要学者。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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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〇六》,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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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206》:魏良弼,字师说,新建人。嘉靖二年进士。授松阳知县,召拜刑科给事中。采木侍郎黄衷事竣归家,乞致仕,未许。缉事者奏衷潜入京师。帝怒,夺衷职。良弼言衷大臣,入都岂能隐,乞正言者欺罔罪,不报。
    张璁、桂萼初罢相,诏察其党。给事中刘世扬等议及良弼。以吏部言,得留。寻命巡视京营。劾罢提督五军营保定伯梁永福、太仆卿曾直,罪武定侯郭勋家奴,论团营兵政之弊,又请发银米振京师饥,直声大著。会南京御史马敭等以劾吏部尚书王琼被逮,良弼请释之。帝怒,幷下诏狱。论赎还职,仍夺俸一年。三迁至礼科都给事中。
    十一年八月,彗星见东井,芒长丈馀。良弼引占书言:“彗星晨见东方,君臣争明。彗孛出井,奸臣在侧。大学士张孚敬专横窃威福,致奸星示异,亟宜罢黜。”孚敬奏良弼挟私。帝已疑孚敬,两疏皆报闻。给事中秦鳌疏再入,孚敬竟罢去。逾月,良弼复偕同官劾吏部尚书汪𬭎。帝方向𬭎,夺良弼俸。𬭎、孚敬俱恨良弼。
    明年元日,副都御史王应鹏坐事下诏狱。良弼言履端之始,不宜以微过系大臣。帝怒,再下诏狱。狱卒讶曰:“公又来耶!”为垂涕。寻复职,夺俸。时孚敬复起柄政,与𬭎修前郤,以考察后命科道官互纠,又奏上十一人,又不及良弼。孚敬益怒,拟旨切责,令吏部再考。𬭎乃别纠二十六人,而良弼及秦鳌、叶洪皆前劾孚敬、𬭎者,中外大骇。良弼竟坐不谨削籍。隆庆初,诏起废籍。以年老即家拜太常少卿,致仕,卒。天启初,追谥忠简。
  2.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 
  • 清·黄宗羲著 《明儒学案》卷十九·江右王门学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