莺歌永安宫位于新北市莺歌区二桥里北端(莺歌尖山脚下),主祀福德正神,为莺歌南区的信仰中心。根据日治时期莺歌庄役场的宗教调查,永安宫的历史可追溯至乾隆3年(1738)开垦先民所创建的土地公庙,日治时期信徒数高达2107人。[1]为莺歌地区最古老的庙宇之一。近年庙方与永安宫日治时期第二任王姓管理人的后代爆发土地所有权争执,王姓管理人后代于民国90年间透过代书疑似用不当的手法组成神明会并拿到土地所有权状[2],于民国108年间向永安宫庙方提出“拆庙还地”诉讼,庙方委任郑文龙律师、董幸文律师应诉,历经多年缠讼,最终法院判决永安宫胜诉,并确认永安宫具有土地所有权[3]

莺歌永安宫

永安宫地权诉讼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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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90年间,曾任永安宫日治时期管理人的王地利的后代王文华等人,因觊觎高职东街道路征收款,听从不肖代书之建议,用不实之红纸布条,假造王地利父子三人成立于日治时期即成立神明会之假象,并以虚伪之地址设立登记,佯作有祭祀福德正神之事实。进而设立福德正神神明会(见监察院调查报告、法院判决,下称王家神明会)。

民国107间,王家神明会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诉“拆庙还地”及不当得利诉讼。 永安宫面临王家神明会拆庙还地威胁,组成以主委秦泉先生为首的五人小组,并准备相关文件寻聘律师,经信徒介绍延聘莺歌出身的郑文龙律师(法家法律事务所所长)应诉,并向王家神明会提出反诉“确认土地所有权”。

一审由新北地方法院审理,经讯问数十名证人及法家法律事务所搜集到珍贵的日治时期史料档案(台北州档案-社寺庙宇台帐),上载永安宫的前身“福德祠”之历史可以上溯自乾隆三年(西元1738年)之“福德正神”庙,日治时期之信徒数更高达2108人。新北地方法院乃据此判决王家神明会败诉,其并非土地所有权人。

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法家法律事务所郑文龙律师指派董幸文律师进行历史研究及耆老访谈,共访谈40多名耆老。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除再次确认王家神明会不实,并非土地所有权人外,更进一步确认永安宫与日治时期土地台帐上之登记业主“福德正神”为同一权利主体。即永安宫为坐落土地之真正所有权人。三审由最高法院审理,维持高等法院见解,历经年争议之事件,终于三审定谳。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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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台北州档案》文号16〈社寺庙宇台帐〉
  2. ^ 监察院,“福德正神神明会”设立及更名登记争议案调查报告https://cybsbox.cy.gov.tw/CYBSBoxSSL/edoc/download/6171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3. ^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诉字第30号判决、台湾高等法院109年度重上字第498号判决、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