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峻山(1921年),曾用名黄崇,男,河南叶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1][2][3]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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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毕业于西北农学院,历任鲁苏皖豫边区学院教员,河南省建设厅技士、观察员,河南叶县昆阳中学校长,宝鸡市惠工中学教导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历任宝鸡市大新面粉厂、人民面粉厂厂长,宝鸡市副市长,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执委、陕西省工商联副主任委员,陕西省第六届政协副主席。是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4]

1958年,被所在单位划为“右派分子”,遭省政协撤销省政协委员资格。1978年中共中央11号、55号文件下达后,予以改正[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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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历届全国政协委员人名辞典. 北京: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6: 286. ISBN 9787507813746. 
  2. ^ 廖盖隆等编. 中囯人名大辞典·现任党政军领导人物卷.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0. 
  3.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4. ^ 历届副主席简历——黄峻山(图). [2022-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5.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重要会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