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伯兴
黎伯兴(15世纪—16世纪),字敬所,广东广州府番禺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黎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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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两浙盐运使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番禺县 |
字号 | 字敬所 |
亲属 | (子)嘉靖三十四年举人黎永正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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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黎伯兴祖先黎本盛是南宋的荆州长史,由雄州移居番禺市桥,他自小聪明有志向,因父亲曾被权势欺侮,故锐志学习,是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广东乡试第七十三名举人,授陆川知县,刚到任就把奸吏和土豪置法,地方肃然。升南康同知,府内有案件悬而未决,他审理后得知有豪强贿赂知县诬陷平民,如实上报后豪强拿出五千两贿赂,他严厉责骂对方,案件因此判定,再陞两浙盐运使,上奏革除危害人民的陋规银以万计,忤逆上级被弹劾回乡。他到任每处以清慎廉正闻名,也爱民如子,任满后人们总哭著送别,建遗爱碑、祀名宦祠,有诗文数卷毁于战火[1]。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番禺县志·卷三十八·列传七》:黎伯兴,字敬所 阮通志选举表字作之,始祖本盛,宋末为荆州长史,由雄州迁广,卜居市桥,伯兴少明敏有志操,不与流俗伍,以父尝见侮于权势,已复为乡里所轻,乃锐志力学,博究经籍,正德十四年举于乡,授陆川知县,甫下车即访奸蠹及土豪横暴者置之法,治化肃然,擢南康同知,郡有狱久不决,委伯兴鞫,廉得县受豪贿故,坐平民状具实上监司,豪复以五千金谄伯兴,伯兴叱之狱遂定;擢两浙都盐运使,议革病民陋规银万计,与上官忤被论归,伯兴所至以清慎廉正著声,而爱民如子,每解任咸流涕送之,立遗爱碑祀名宦,有诗文数卷毁于火。子永正,字樗村,聪慧敦厚,与人交无城府,而寡迎送、绝干谒,取舍语默问常若凛凛,笃学嗜古,粤中纪载多经其校雠,善书得锺王法,兼工篆隶诸体,嘉靖三十四年举人。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番禺县志》·卷三十九·列传八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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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何儆 |
明朝陆川县知县 1529年-1535年 |
继任: 张仁 |
前任: 金椿 |
明朝南康府同知 嘉靖年间 |
继任: 王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