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耀文电子抗争事件

耀文电子抗争事件是2004年9月14日至10月29日间在台湾发生的一起严重劳资争议,持续计46天,起因为耀文电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的欠薪及劳动条件问题。双方最后协议以劳工退休金支付九成资遣费,公司再支付每位员工两个月的平均工资。耀文公司在抗争期间曾聘请近百名自称“资产管理公司”的黑衣人围事,并一度强行翻越工厂铁门,与工会会员发生冲突,引发了相当大的争议。

事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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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文电子公司是台湾的一间印刷电路板公司,在台共有位于台北县的三峡厂及位于桃园县平镇工业区的新、旧二厂。该公司曾于2003年发生跳票事件,旋即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及紧急保全处分,并于2004年1月经士林地方法院裁定重整。在声请重整之后,发生了减薪、欠薪、强迫无薪休假及强迫购买公司库藏股等情事。自2004年6月起,公司更制定了厂内走路时速八公里、关闭洗手间及走廊电灯、非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准搭乘电梯、进厂前先检查鞋底是否清洁、外籍劳工休假前先绕厂跑三圈等管理措施;违反上述规定或不愿意无薪休假的员工,还要被处以罚款。劳动条件的恶化导致离职潮,员工数由2002年的2,000多人降至抗争前的1,000人,其中包含400名外籍劳工。

耀文电子产业工会成立于2004年3月,成员约有460馀名。

由于公司宣布八月份薪资迟发,工会遂于9月14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要求公司全面恢复原有劳动条件,否则资遣;由于工会会员无法接受总经理的回答态度,拒绝散会;工会顾问兼有给职国策顾问曾茂兴劝会员给公司十天的时间考虑,但未获接受。自此开始了为期46天的抗争。

抗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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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争第三天的9月16日,劳资双方在厂内由官方见证达成协议,资方同意于次日提出员工年资、平均薪资等资料提供核对,准备从中央信托局劳工退休准备金中计算留用人员的退休金金额,其馀则作为资遣费支付。劳退准备金原本仅供支付员工退休金之用,这套变通方法称作“超额提领”。

但资方并未履行协议,在9月22日的调解会上仍未提出相关资料。工会在曾茂兴的带领下进驻工厂,但会员觉得抗争效果打了折扣,遂重回厂外搭建的布棚。由于劳方不接受资方于10月5日的调解会上提出的资料,工会在10月6日北上劳委会抗议,期间曾数度夜宿劳委会,并于10月14日至士林地方法院控告耀文公司。

10月21上午,一群自称“资产管理公司”的黑衣人翻越铁门进入工厂,要求出货,并与工会会员发生冲突。由于警方要求登记这些人的资料,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才开始散去。当天中天电视台的新闻报导中一度以“黑道”称之,遭到该公司的强烈抗议,中天新闻方更改用词。

在抗争期间,劳资双方曾进行五次协议,发生了四度跳票。由于桃园县政府开始进行关厂歇业认定,工会赴法务部、证期局陈情的掏空案也已交付桃园地检署办理,资方终于在10月底同意下述事项:

  • 以劳退金支付九成资遣费
  • 支付每人15,000元
  • 支付每人两个月平均工资
  • 工会可派员驻守工厂警卫室,以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再度介入。

虽与工会的诉求有所落差,然出于家计等诸多考量,多数会员仍表示接受。工会于10月29日下午拆除平镇厂区外的布棚,历时46天的抗争至此告终。

其它团体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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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县产业总工会筹备处全程参与抗争,劳动党桃竹苗劳工服务中心总干事高伟凯自抗争第三天起常驻现场,负责教唱、劳教等工作。透过这两个组织的媒介,中华电信工会台湾铁路工会劳动人权协会等等单位也提供了相关协助。

抗争期间,耀文工会也曾在10月19日声援全国产业总工会及中华电信工会在立法院前的“暂缓公营事业私有化”行动,并于10月24日至高雄参与由民主行动联盟发起,桃竹苗劳工服务中心协力的“反6108亿军购大游行”。

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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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桃竹苗劳工服务中心的分析(见参考文献),耀文案反映出下述六点问题:

  1. 公司涉嫌掏空,员工受害,政府平日不加紧查察防范,事后又不愿代位求偿。
  2. 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的事业单位已经很少;须动用时又有诸多限制,使得公司能以一两位高阶主管未盖章作为拖延借口。
  3. 重整期对公司多所保护,债权人权益有受损之虞,员工的权益更乏保障;重整对于违法资方形同保护伞。形式上,重整人是由法院委派,重整期公司由法院代管;实际上,法院所派的重整人及其所任用的总经理等主管常与原公司所有人关系匪浅。
  4. 表面上,员工的薪资、福利金有优先受清偿之权,实际上一个公司若落到耀文电子的景况,扣掉应缴给政府的税金、罚款或费用,又排在银行的抵押权之后,留给员工的部份少之又少。
  5. 上述问题碰到“重整”更是无解,员工的权益一旦被归入“重整债权”,须待重整结束或失败后才能追讨。
  6. 政府平时疏于监督防范,即使对上市上柜公司亦然;而事业单位的员工少有敢组工会监督者,临事发时方组工会,已经显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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