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讨论:失踪者

Ivantalk在话题““下落不明”与“无后续记载””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下落不明要多久才成为“逝世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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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上,虽然各国规定不同,但一个人失踪数年之后就会被宣布法律上死亡。当然也只是法律上死亡而已,实际上有没有去世是另一回事。

现实中失踪数十年之后被找回的人也有存在的。像香港的智障少年庾文翰,虽然在法律上已经宣布死亡,但如果现在还活著,也只是26岁而已,不能因此排除其还活著的可能性。

那么要经历多长时间才应该在维基内把一个人从“失踪”尽改为“死亡”?吉尼斯世界纪录记载史上最长寿之人是一名法国女性,122岁。我认为至少要到失踪之人到100岁才能在维基上把分类改为“逝世不明”—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0 (UTC)回复

饭桶觉得,应该尊重各国的法律。在宣告死亡以前,应该是CAT:下落不明者。宣告死亡以后,就应该是CAT:被宣告死亡者。因为被宣告死亡没有暗示当事人的肉体已经死亡。--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0:26 (UTC)回复
维基现在可没有这个分类,不过我赞成建立这样的分类。但命名应该是“被宣告死亡的下落不明者”(因为一般的死亡也算宣告死亡)。
但问题是如果是100年前此人已经宣告法律上死亡,不管他/她真正的死亡事件是100年间的哪一年,现在都不大可能还活著。那么划分的时间线在哪?难道无论过了多少年都一直是“被宣告死亡者”而已?—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1年6月25日 (六) 12:13 (UTC)回复
我们应该相信读者的智商。我们只需要把当事人的失踪时间写清楚,读者完全有能力判断当事人存活的可能性。--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1年6月25日 (六) 14:03 (UTC)回复

“下落不明”与“无后续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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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成员中如孟让北单于,就属于“无后续记载”者。孟让他是战后逃脱的人,只是没有以后的记载而已,没有直接证据表明他属于死亡状态之一的下落不明(长期失踪)。另外就是下落不明的认定问题,是根据各国法律、有无溯及性等,这里至少就有法律认定的下落不明和历史认定的下落不明两种分类。Ivantalk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5:37 (UTC)回复

还有, 已有死讯但无发现尸体的人是否属于下落不明?如宋钦宗就有两种记载,一说他先葬之原(金葬之一品礼),后迁葬金国内的原宋帝陵区,另一说则是归葬临安府,反正就是没有准确说法了。在这情况下刑法有可援引的说法吗,维基又应该如何处理?Ivantalk (留言) 2011年12月27日 (二) 16: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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