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死刑

布丁 小豚在话题“关于“死罪”一词之定义”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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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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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电影“死刑”与定义的死刑产生了歧异,请求管理员帮助!--Jintan 23:05 2004年6月24日 (UTC)

只是简单的消歧义问题罢了,电影“死刑”放到死刑 (电影)就行了。 --Lorenzarius 06:02 2004年6月25日 (UTC)

首段关于死刑的论述特别提及“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伊斯兰国家”个人认为是非必要的,也有标签化之虞,而最强势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也未废除死刑,所以我稍作修正,加入了“资本主义国家”。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43 (UTC)回复


各位,请多支持维基百科,多写几篇关于死刑方法的文章吧!

我刚刚加入了“断头台” (断头台) 的繁体版,希望内地的朋友协助 写一个简体的版本。

Patrickov 15:44 2004年9月2日 (UTC)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死刑介绍中, "受审时未满十八岁的人和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应该改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

原文是这样的: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已经更改过来了。

释雪 17:11 2005年2月23日 (UTC + 0800)

一篇介绍死刑的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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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刑漫话(上) 古代死刑漫话(下)

关于正式采用注射死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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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里说 “仅有中国和美国正式采用注射死刑 ”

后面文章又说: “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司法机构,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采用注射法对2名犯人执行死刑。”


似乎是前后矛盾。有没有人可以查证一下,或者是因为什么别的原因造成的歧异或者误会

车轴草 12:54 2005年3月20日 (UTC)

这个都是我写的
文章中也说了,菲律宾经常在死刑的存废之间徘徊,因此对于菲律宾是否有死刑都在统计上有所保留的——因此也不能说矛盾(统计资料本身就只是个参考而已)
另外,“使用”和“正式使用”也有一定差别——中国和美国都是写进法律里面的,本人也不知道菲律宾情况如何--zhouxiao 13:01 2005年3月20日 (UTC)

关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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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看错了-Piscdong 13:28 2005年5月18日 (UTC)

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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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目中有大量连到正在编辑的维基条目,大家帮帮忙编写这些条目。 Chaplin 09:45 2006年12月18日 (UTC)

中华民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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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华民国已完全废止绝对死刑:

立法院院会已经于2006年12月22日三读通过“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三条”修正条文,以及“陆海空军刑法第二十七条及第六十六条”修正条文,废止所有绝对死刑之条文,稍后总统府公告后可再增加相关说明。 --Foxhound.ho 09:14 2006年12月22日 (UTC)

  1. 建议避免放入一般民众对死刑议题的评语,包括但不限于白冰冰女士。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1日 (二) 05:02 (UTC)回复

去除主观判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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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地方的治安现状使得“严打”又不可不为”,原因:没有任何引用支持的主观判断。如有引用出处,可以客观引用陈述方式添加。--Bluegalaxy 21:04 2007年3月6日 (UTC)


路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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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社“意大利某组织”的数据被长期放在上面, 是不是太离谱了点。

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092/article_3447.asp 据大赦国际统计,2006年,共有1010人被执行死刑,1790被判决死刑。

匿名 17:01 2008年2月21日 (UTC + 0800)

到目前为止行文都没有提到中国官方发布的死刑执行数量,单纯依据大赦国际的数据明显有偏颇之嫌。说中国执行了80%的死刑也是依据大赦国际的数据。如果没有至少三方以上的对应数据,数据本身就存在不公正性。难道大赦国际说中国处决2万人,中国就处决了2万人?大赦国际不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不是唯一参考标准。

中国官方从96年就开始就一直公开公布死刑判决和核查资料。稍微统计一下就可以看到中国官方的数字不到大赦国际的四分之一。存在如此大的数据误差就需要再核查或者公布不同来源的数字。

中国死刑核查网 http://sxfh.chinacourt.org/

匿名 13:01 2010年12月10日 (UTC + 0100)

这个条目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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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写这篇条目应该多讲死刑本身,而尽量避免写"死刑在各个国家的情况"。建议仿照英文的死刑条目来写。Guamian (留言) 2008年5月22日 (四) 17:53 (UTC)回复


有偏颇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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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开头之处应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超过世界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死刑人数多是情理之中。—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伐修对话贡献)加入。

阁下最好找到明确表明这一看法(譬如“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众多,因此死刑人数相对较多/按比例不算多”的观点)的可靠来源,这样我们才不会违反WP:非原创研究。--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6月10日 (三) 16:58 (UTC)回复
如果人口占全球25%,但是执行死刑的人数占全球80%,这还能谈得上情理之中么?—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1日 (四) 21:31 (UTC)回复

建议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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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死刑}}这个导览模板,有的未有中文页面,或是我不确定该怎么翻译的。你们自己看该怎么办吧?先隐藏未有中文页面的?或是先把名称都翻译完,保持红连,等其他人新增相关条目?-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1:54 (UTC)回复
    • 哇,这么快就翻译模板?我建议既然建立了就全部翻译完,保持红链、然后再至少两个条目做好链接,这样避免其它编辑各种理由提删。这个页面的模板太多了,阁下如果加入的话,右面就会是图片,死刑模板、犯罪学模板、大陆港澳台的刑罚模板(实在不行合并或者删了)、大陆法系模板。我尽快帮忙翻译完历史那一章,这样页面能撑开吧。—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2:17 (UTC)回复
  • 历史的一章已经补充翻译完了,好像和Forju君发生了一次编辑冲突,如果造成信息丢失,在此表示道歉。关于里面的一些问题,我想先在这里说了,(1),内容部分冲突,比如美国到底多少州废除死刑?英文版的内容有两处提及,内容不同,需要补充资料。(2),所有的来源格式都不标准,需要核查一下这些来源以及改善成标准来源格式。(3),关于中国的一些内容需要补充,而且如果要补充可以大有所为。比如唐汉朝中国的刑罚实质在改善、但是在明清又恶化了。这些应该用古文资源来补充,史记汉书中都有。(4)部分内容错误,比如它提到美国的一些案例,其实后来都被更多的案例推翻了(去年这会我上过一门课,其中那个Roper v. Simmons案件结论应该被部分推翻了,现在却忘了囧),而且本世纪出立法机关已经开始干涉联邦法院管太多了。远远比那个复杂。(5)其中英文文章提到的一些理论我不赞同就没有写,比如卡尔·马克思并没有对死刑本身提出见解,此前的内容属于捏造而且无来源,我就没有翻译,以免以缪传缪。英文文章中对共产主义国家、伊斯兰国家的死刑政策存在偏见,我的一个利比亚朋友给我解释过伊斯兰世界的死刑政策,我觉得跳开了解伊斯兰教去谈它的死刑是不对的。原文用的是《一千零一夜》,我如题翻译了,但是显然小说的作用是有限的。绕开中国明清、日本明治维新、伊斯兰黄金时代、欧洲殖民主义(特别是北美)去谈死刑,我觉得现在这个多少是避重就轻。(怎么感觉是自己翻译了半天骂自己呵呵。)就是这么多建议了,另外,P1ayer君可以在这个条目中增加模板{{死刑}}了,我觉得这些模板可以挤下来。—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2日 (五) 06:46 (UTC)回复
  • 这个条目将来的走向是要脱离英文版的框架,走自己的路,还是要依循著英文版的框架继续翻译下去?死刑这制度东西方皆有,全部都用西方的观点去写似乎有失偏颇,但现阶段也只能先这样了(毕竟是翻译的东西),将来有机会希望有志之士能再补充一些东方的死刑制度与思想进去。Dismemberment应该是“五马分尸”,中文维基又翻成“车裂”,不过中文维基里面有个东西叫做“英式车裂”,英文是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应该不是一样的东西,可能要考虑把它拆分,然后外语连结重新整理。(现在的车裂是连结到Hanged, drawn and quartered去)。至于Breaking wheel应该是死亡轮(或有翻成锉骨轮),跟车裂不同。Forju (留言) 2010年3月12日 (五) 09:54 (UTC)回复
  • 冤狱先随便写了。如果明显有误,请帮我修正条目内容。手边没有相关书籍可以补充出处。-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7:53 (UTC)回复
    • 其实关于涉嫌宗教的部分,里面佛教的部分不一定正确(也并不好修改)。总体来说,这个条目的质量需要提高,虽然结构上已经算是比一个月前有质的改变。—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9日 (五) 02:53 (UTC)回复
    • 自首,宗教那段的佛教后半段是我加的,以为平衡内容。以前看过的相关2手书籍(非佛经)大多是主张报应论,我以为是部份佛教徒曲解佛陀所谓的杀戒。我对于佛教的相关见解,受日本的文化影响比较大,那边有所谓的“明王”的存在,在日系佛教中手持武器的守护神。既有杀戒,为何佛像又手持武器,岂不矛盾?-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9日 (五) 09:48 (UTC)回复
      • 我支持阁下去补充结构,只不过佛教与死刑的解释比较复杂。佛教因果论就解释了此类事情发生,杀生是违背五戒,这些是佛教基本戒律。事实上,佛陀的弟子央掘魔罗此前嗜杀成性,后来“放下屠刀”,仍可以证得阿罗汉果。此外佛陀的十大弟子之首目犍连遭暗杀,佛陀也并没有教唆僧众去为之报仇,而是说目犍连之死是因前世弑父母而种下的现世因果。其中的逻辑是:一个人杀害他人(因),必然会独自承担由其杀害他人的业报(果)。但是佛教并没有要求其他人去主动施加、证得这个果。但是话说回来,决定死刑与否的是各国政权,是政治而非宗教决定死刑存废和实施,一国是否采取死刑与该国的佛教徒比例并无直接关联,比如中国大陆的佛教徒数量亦很多。一些佛教守护神,包括明王金刚韦陀都是手持武器,这并非是杀生,而是用来表示对佛法僧三宝的捍卫和护持、以及对各类试图颠覆、曲解佛法的外道进行抵御,是取寓意。—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9日 (五) 20:23 (UTC)回复

以色列目前的法律有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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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目前的法律有死刑吗? 条目中的世界地图,太难分辨以色列是属于哪类型.

-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9:41 (UTC)回复

日文那边竟有ja:死刑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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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维基要不要也拼了?把华语地区的已定谳的死刑名单也放上来?-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9:33 (UTC)回复
    • 有个问题,在司法院的“法学资料检索系统”,只能查到像是“甲○○”这样的匿名,而且很难区分到底是否已定谳?因为是依法院区分查询的,而且它把所有上诉过程中的判决书都放进去。那该怎么区分出还没被执行的死刑犯是哪些?-P1ayer (留言) 2010年3月16日 (二) 16:29 (UTC)回复
      • 基本上,司法院基于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所以现在在法学资料检索系统内是无法以真名下去查询的。因此,你想用真名去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只能用相关的人、事、物、时、地去反推反查出该判决是否是你要查的案件。另外,涉及儿童和性侵害的案件,基本上系统会自动判定不公开,所以这种案件的判决要查也不容易。这也就是为什么现在中华民国死刑制度这个条目里的死刑犯还没办法整理完全的原因了。Forju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04:11 (UTC)回复
        • 我已经将死刑定谳的死刑犯名单贴上去了(扣除2010年已枪决的四位)。另外听说司法院已经有部分解禁了,以后判决书上网会直接显示姓名,而性侵相关案件也可在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查到,但部分涉及儿童的案件可能还是有受保护,且新规定没有溯及既往。--沐崑 (留言) 2011年2月2日 (三) 06:53 (UTC)回复

毫无理由删除他人的编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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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Mys 721tx 与Walter Grassroot两位编辑者, 你们有什么权力在不提出任何原因的情况下,任意删除本条目"执行死刑的用意"及”死刑是否为正义行为的逻辑辨证"的内容? 纵使是支持死刑,也该让这个公共事典出现深入议题探讨吧, 请尊重不同立场的价值观.

条目被删除的原文

执行死刑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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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原则:

当事人因其行为造成了莫大的损失,因此要以其最珍贵的资产-生命偿还。

2.预防当事人再犯: 当事人对整体社会会造成持续或重大损伤之危险,因此为社会永久排除此危险因子是对社会的最大利益考量。

3.预防仿效者出现: 当事人之犯行对整体社会会造成持续或重大损伤之可能性,因此使用死刑可吓阻仿效者仿效追随。

死刑是否为正义行为的逻辑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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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犯罪原因中,以故意杀人行为而判死刑的情形最为被支持死刑立场者的无异议支持。一般而言,支持死刑立场者认为这是出于“杀人偿命”的公平原则。而杀人之所以要偿命,乃是出自于“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珍贵,没有人有任何原因或权力能把损害他人的生命权的行为合理化”的观念。然而以“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珍贵,没有人有任何原因或权力能把损害他人的生命权的行为合理化”的观念来看,支持死刑的人同样也没有权力去主动剥夺罪犯的生命权,不然的话支持死刑的人也是杀人犯,也该被剥夺生命权才是合理(即不能因为是受害者或是身为执法者而不付出毁坏他人资产的代价,进而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逻辑回圈)。也因此断头台的执行为由三个人在三条缆绳随选后拉曳(而真正会使断头台动作的只有一条),为的就是让执法者自“蓄意杀人”的立场解放出来。

而若因此将“主持正义”的死刑执行者除罪化的话,那么能将杀人犯定罪的“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珍贵,没有人有任何原因或权力能把损害他人的生命权的行为合理化”立场则出现了例外情形。即在人生而平等的概念下,既然执法者有权力把损害他人的生命权的行为合理化的话,杀人犯又为什么不能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合理化?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中外的古代向来都有如“手持热铁不被灼伤”、“置入水中不被淹死”、“断头台(吊刑台)行刑时机件故障”此类遭非人为因素阻碍而使死刑不能在预定时间完成的状况被视为“天意不该绝”得以特赦释放的不成文例子。

JunChun (留言) 2011年7月27日 (三) 02:56 (UTC)回复

删除网路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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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47年至759年,中国历史上唐朝曾经废除过死刑。日本在724年,开始实际废除死刑,在日本历史上留下了347年没有死刑的奇迹。日本在724年,开始实际废除死刑,在日本历史上留下了347年没有死刑的奇迹。’ 这段是网路谣言,实际上两国还是有执行。如边令诚藤原广嗣被处死。--Outlookxp留言2012年12月26日 (三) 04:04 (UTC)回复

其实日本平安时代还是有停止执行死刑的,但起始年代是818年,在嵯峨天皇的时代开始停止的,而回复执行的年代为1156年。--山城上総 2013年1月22日 (二) 15:23 (UTC)回复

死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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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的内容说道“死刑亦称极刑、处决、正法,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不过应该要有法律审判,将该罪犯判处死刑后,才能执行死刑吧?我感觉死刑和合法杀人不能完全等同,死刑只是合法杀人的一个子类。--山城上総 2013年1月22日 (二) 15:20 (UTC)回复

编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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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请各位协助修饰内文语句,目前的条目简介稍嫌琐碎。 依照维基百科的高品质条目,文章开头的简介应该简明扼要,点出死刑之定义与现况,但请不要将个别国家或个人资讯放入简介。 所有国家与组织相关资讯应以一章节固定描述,若能表格化更佳。 至于个人之言论,若该人非国际上重要或具一定知名度、可信度之公众人物,请勿加入本条目(避免原创研究等争议)。 另,内文尚须一次较大的重新编排,个人认为目前的排版仍然稍嫌复杂,阅读起来不太顺畅。以上烦请各位协助。 User:Mengpangwang 2015年5月26日 19:15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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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死刑中的5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8日 (六) 07:01 (UTC)回复

不宜列入宗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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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条目的本文内容,应专注于世俗的法律専业范畴;
小节并不适合增设人权、宗教、生物科技等相关议题。Sklinbarniwarp留言2018年4月11日 (三) 22:49 (UTC)回复

关于“死罪”一词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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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Top有一段文句:“一定会判死刑的罪名,一定称死罪”。 “一定会判死刑的罪”应该就是在说“绝对死刑(的罪)”。但是“死罪”一词之定义仅限于“绝对死刑之罪”吗?它可以包含“量刑空间,有死刑和其他刑罚”(非绝对死刑,但得以判决死刑的罪)之罪吗? 布丁 小豚留言2022年4月22日 (五) 15: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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