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颜宽恒
114.25.176.14在话题“本条目违反姓名隐私方针”中的最新留言:7年前
本条目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缺乏来源或来源不可靠的负面内容必须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内容。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到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 如果您是本条目的主角,请参见关于您本人的条目及自传。如发现条目主角编辑条目时,请参见处理条目主角所作的编辑。 |
本条目与高风险主题在世人物传记相关,故适用高风险主题流程及相关规范。持续或严重抵触维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针指引的编者可被管理员封锁或实施编辑限制。用户在编辑本页面前应先参阅高风险主题相关规范。 |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初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移动请求:“颜宽恒”→“颜宽恒”
编辑颜宽恒→颜宽恒:标题繁简混用。Liangent-bot(留言) 2013年1月28日 (一) 14:15 (UTC)
- (-)反对:机器人的错误判定。--福克大叔(留言) 2013年1月28日 (一) 14:22 (UTC)
- 未完成,无需移动请求。--Jimmy Xu 查 · 论 · 编 2013年2月1日 (五) 10:02 (UTC)
不用移动,直接用繁简转换
编辑这个属于繁简转换问题,应直接以繁简转换事件处理。台湾杉·台鳅在此发言 (请敲门) 2013年2月1日 (五) 17:34 (UTC)
本条目违反姓名隐私方针
编辑部分家属未满18岁,由此应在隐私方面受到进一步的保护,以防遭到侵害。—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14.25.176.14(对话)于2017年12月14日 (四) 03:46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