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到阁下就海事学校问题提问,可否跟我讲下详细情况?-- 2012年9月19日 (三) 20:35 (UTC)回复

我看你急着在他人的用户页留言,请问有何需要帮助的?-- 2012年9月19日 (三) 20:51 (UTC)回复
有关“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维基网页:

之前,我们成立的“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维基网页。上个星期被一位编辑把它列入删除的讨论中。我们部分校友看到后,就进入讨论提出应该保留的意见。但因为不熟悉维基百科的规章,他们提出的意见都被定位为真人傀儡,因此造成部分资深编辑员和管理员的反感,就决定将“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网页转接指向“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维基网页。转换后,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网页中,就有人故意将所有有关“海专”对外的连接给删除,并删除部分有关有关“海专”的历史。因此更造成部分校友的不满,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网页上添加有点情绪上的文章。这样两边对立,实在不是维基百科应该有的状况。“中国海事专科学校”于2007年,因为当时政府的关系,要求更改“中国”之名,并从五年制中专,改制为四年制的大专。从此部分科系都被更换,或合并,加入许多和海事无关的科系。因此“中国海事专科学校”毕业的校友们,认为应该保留“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历史,所以在维基百科开了网页。我查看了部分维基百科的资料发现,很多过去的大学改制,更名后,都各自拥有他们的维基百科,彼此网页之间已有链接,可以按下,去看他们前身或后世的资料。这是正确的做法。因此我希望维基百科能保留“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维基网页。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冲突在维基百科上发生。也能保留维基的宗旨,就是百科,客观,资料,历史。感谢您!播空了解,如果需要更多说明,我愿意补充。谢谢!

下篇是我留给其它资深编辑员的内容,供您参考;
您好!我是中国海专毕业校友,当初看到“中国海事专科学校”被提出“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时非常诧异。由于我们对于维基百科不熟悉,所以可能反映激烈了一点。先请见谅。我在此提出一个疑点:清华学堂清华大学的前身,燕京大学北京大学的前身,南洋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天津大学的前身。以上的学校不论现在还存在与否,都有自己的维基百科专页。中国海事专科学校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前身,却无法单独有自己的维基百科网页。之前将中国海事专科学校转移到台北海洋技术学院之后,就有人将所有和海专有关的信息和链接都删除了!这样有违背一般大众知识的权利。有被台北海洋技术学院建立模糊一言堂的机会。希望各位资深编辑能重新考虑,中国海事专科学校是否能有她自己专属的维基网页?因为历史既然已经存在,就应该让后人了解中国海事专科学校的历史背景。这不是维基百科的宗旨吗?感谢您!

--Bccmc留言2012年9月19日 (三) 21:57 (UTC)回复

你和我说没用的

编辑

两者同事物的话,很多都需要合并, 中国海事专科学校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前身的话,合并历史部分,然后做一个重定向,概述提到就行,不要复制其他条目内容,否则用A5一样可以,不要尝试做百度百科,你提到的例子,有个重要因素是,他们曾经是现在校舍的一部分,具有可独立性,或只是同名罢了。很遗憾。——Sakamotosan 2012年9月19日 (三) 23:32 (UTC)回复

别会错意,如清华学堂清华大学的学校建筑之一,性质不同(独立建筑,学校),燕京大学北京大学的部分前身(燕京过去的一个学校,北大是后来完全重组过的学校,性质不完全吻合),怎样看你们的也不符合条件。还有1.我习惯起早的,2.真的,和我说真的没用,I'm not the BOSS.3.最后找提删的谈(不过现在处理了,估计他不一定了你)——Sakamotosan 2012年9月20日 (四) 00:38 (UTC)回复
  1. 维基百科由于必须客观、中立,因此条目名称是不应该根据校友们的感情来决定,而必须是依据社群(所有愿意参与讨论的用户)的共识来决定。
  2. 先前存废讨论中,我并不是因为对那些真人魁儡反感而决定删除的,纯粹是根据讨论内容做出的决定;另一方面,为了参与投票而前来建立大量帐号确实是违反危机百科的规定。
  3. 简单的说:维基百科的惯例是同一个机关“改制”的话,直接将原有条目变更为新名称,内容增加改制相关的历史,同时将旧有名称重定向到新名称即可。
  4. 如果不是单纯的改制,而是众多学校合并为一所新的学校,或是一所学校被并入其他学校,那这些被合并的学校条目就会被保留下来。
  5. 如果您希望让更多人了解关于中国海事专科学校,那就应该在加强现在台北海洋技术学院的历史相关内容,这样大家一样可以了解过去的这段历史。他人移除了相关内容,您仍然可以与其沟通讨论,设法与对方取得共识后就可以加回去。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6:19 (UTC)回复
当然可以。--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06:52 (UTC)回复

电邮已经发出

编辑

给你的回复电邮已经发出,请查收,希望能有所帮助。-- 2012年9月20日 (四) 01:09 (UTC)回复

电邮已经发出

编辑

给你的回复电邮已经发出,请查收,希望能有所帮助。-- 2012年9月20日 (四) 01:11 (UTC)回复

感谢!收到了!谢谢您的鼓励!我会再接再厉的。

--Bccmc留言2012年9月20日 (四) 03: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