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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快乐的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Gakmo (Talk) 2008年1月28日 (一) 16:13 (UTC)回复

重定向

编辑

你好!请不要整篇剪贴,这样会搞乱页面历史,请使用移动页面。--Gakmo (Talk) 2008年1月28日 (一) 16:13 (UTC)回复

除了重定向外,我想Nhnc也把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混在一起了,而就条目名称而言,法律上合法与否不是维基要去关心的,这家公司现在法律上叫什么名称是一回事,维基百科编辑条目应以事实为主,否则对岸观点认为中华民国法律上已不存在了,是不是1949年后的中华民国历史都要删除?事实的情况是:目前全台挂的都是台湾邮政的招牌,不管是不是乱搞,条目最好还是以台湾邮政为名,相关争议只要在条目内叙述即可,将条目名改回中华邮政是不对的做法;就算硬要扯到法律,应该也是由这家邮政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去进行行政争讼,而不是由条目编辑者判断其名称,要知道甚至行政争讼中行政处分的效力也受不影响,更何况未提争讼,条目编辑者并无权力判断该改名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
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如果没有,应以改回为宜。未命名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1:25 (UTC)回复

我不知道要怎么留言,不知道这样改你看不看的到,我的建议是不仿参照"中正纪念堂"与"台湾民主纪念馆"的方式,讲此两个条目并列存在。—Nhnc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8:22 (UTC)回复

没关系,我看得到,其实当初中正纪念堂与台湾民主纪念馆的争论,我就偏向反对二者并列,相关争论当时也讨论了很久,因为如果要写的是机关的话,那么和“台湾民主纪念馆”并列的应该是“中正纪念堂管理处”,而且二者同时存在无妨;但如果写的是建筑物的话,“台湾民主纪念馆”就要和“中正纪念堂”二择一,因为建筑物要用现在的名字,就好像我们不能同时为“红毛城”再建立一个“圣多明哥城”、“安东尼堡”的条目。现在会有“台湾民主纪念馆”及“中正纪念堂”两个条目并列存在的原因是,如果现在提出砍掉任何一个的请求可能都会引起很大的争议,所以就干脆留下来了。
回到原讨论,如果要分成两个条目,那么中华邮政写的应该是改名前的历史,然后顺便介绍他现在的名字,而台湾邮政要介绍现在的状况,然后顺带提到过去的历史,但现阶段似乎必要性比较低,因为大家都知道这家公司其实只有改名字而已,如果不是两个部分个别都有一堆东西可以写,这样分开有点牵强。好比陈水扁改名叫陈火扁,当然可以分成改名前后来叙述,但这只会让阅读的人比较麻烦而已。未命名 (留言) 2008年1月30日 (三) 09:38 (UTC)回复

台湾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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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邮政是官方名称,维基不会管名称是否有违法,请勿再退回中华邮政重定向页—ZModdlyg讨论+ 2008年5月20日 (二) 15: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