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掌教制亦稱三道制,是中國穆斯林清真寺的組織形式之一,是格底木派特有的制度。[1]三掌教指掌教(阿訇,或稱伊瑪目)、督教(海推布)和贊教(穆安津)。[2]舊時三掌教的職位多為世襲,也有清真寺組成會議聘請的。[3]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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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教中,掌教是教坊的宗教領袖,掌管教律執行,主持婚葬及其它宗教儀式。

督教海推布朗誦「呼圖白」,講經宣教,協助伊瑪目管理教務。

贊教穆安津即宣禮員,按規定時間召集信眾做禮拜,也稱「唱禮」。[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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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三掌教制形成於14世紀晚期,盛行於明代。清代前期,又增加一名「設教」,形成了後來的開學阿訇[2]清代中期以後,由於其本身「父傳子受」等弊端及經堂教育的興起,許多地方阿訇制(阿訇聘任制)替代了三掌教制。[1][2]至近現代,三掌教制除個別地區在形式上有所保留外,許多地方已不復存在。[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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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王存河. 宗教与西部少数民族现代化.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12.07: 260. ISBN 978-7-105-12294-3. 
  2. ^ 2.0 2.1 2.2 2.3 中華文化通志編委會. 中华文化通志12 第二典地域文化 中原文化志.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12: 162–163. ISBN 9787208090309. 
  3. ^ 《寧夏百科全書》編纂委員會. 宁夏百科全书. 寧夏人民出版社. 1998: 690. ISBN 9787227016472. 
  4. ^ 四川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四川省志 宗教志. 成都: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8.07: 240–241. ISBN 7-220-03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