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三明市的行政機關。

三明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李 春
副市長(8) 呂國健、楊國昕、王軍強、張元明、林 菁、廖金輝、柳建忠、鍾 科
秘書長 楊永忠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福建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三明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三明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實際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新市北路368號
對外官網 www.sm.gov.cn
機構沿革
1950年-1956年 永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1958年-1959年 三明重工業建設委員會
1959年-1960年 三明人民公社籌備委員會
1960年-1963年 三明市人民委員會
1963年-1968年 三明專員公署
1968年-1970年 三明專區革命委員會
1970年-1978年 三明地區革命委員會
1978年-1983年 三明地區行政公署
1983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

沿革 編輯

1950年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縣設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接管原中國國民黨舊政權。同年4月,改稱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下轄永安縣三元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寧洋縣德化縣等8個縣政府。1956年6月,永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撤銷,所屬各縣分別劃歸南平、龍巖、晉江專員公署管轄。境內專署一級機構設置一度中斷。1957年,中共中央決定在三明進行重工業基地建設。1958年4月,組建福建省三明重工業建設委員會正地市級),直屬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委領導。1959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委決定,三明重工業建設委員會與三明縣合併,成立三明人民公社籌備委員會。196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將三明人民公社籌備委員會改為三明市人民委員會,下轄三明縣永安縣清流縣寧化縣。1963年4月,設立三明專員公署,下轄三明市和三明縣(明溪縣)、永安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專署機關受到造反派衝擊。1967年2月至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三明軍分區奉命介入地方執行三支兩軍任務,並成立生產領導小組,取代原三明專署機構職能。1968年10月25日,經中共福州軍區黨委、福建省革委會批准,成立三明專區革命委員會。1970年7月,原隸屬於南平專區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調整劃入三明專區管轄。同年12月,三明專區革命委員會改稱三明地區革命委員會。1978年3月29日,撤銷三明地區革命委員會,設立三明地區行政公署,下轄三明市明溪縣永安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將樂縣沙縣泰寧縣建寧縣。1983年4月,撤銷三明地區行政公署建制,實行地市合併。同年5月,正式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下轄梅列縣三元縣永安縣明溪縣清流縣寧化縣大田縣尤溪縣沙縣將樂縣泰寧縣建寧縣[1]

職權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2]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發〔2018〕35號)和《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三明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26號),三明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歷任領導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福建省三明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三明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2. ISBN 7-80122-619-4. 
  2.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