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英語:Shanghai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是上海市的一家知識產權專門人民法院,掛牌成立於2014年12月28日。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三塊牌子一套機構;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張衡路988號合署辦公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合署辦公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主要領導
院長吳偕林
?級高級法官
機構概況
上訴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業務上級機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組織上級機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專門人民法院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管轄範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
聯絡方式
院址(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
實際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高科技園區張衡路988號
郵政編碼201203
對外官網上海知產法院
機構沿革
2014年12月28日(掛牌)至今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三塊牌子一套機構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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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法釋〔2014〕12號),自2014年11月3日起實施,其中明確了將成立的這三家知識產權法院的案件管轄。[1][2][3]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多條人事任免案,決定任命吳偕林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免去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4]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988號掛牌成立。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託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同時組建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與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實行「三塊牌子一個機構」。和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同日成立的還有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正式受理案件。[5][6]

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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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集中管轄原來由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審理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為主,兼顧知識產權行政案件。該法院既是一審法院又是二審法院,既是初審法院又是上訴法院。[1][7]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的管轄範圍如下:[3][7]

第一條 知識產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

(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

第三條 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

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各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

第四條 案件標的既包含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內容,又包含其他內容的,按本規定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第六條 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市的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著作權、商標、技術合同、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第七條 當事人對知識產權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案件和依法申請上一級法院複議的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理。

第八條 知識產權法院所在省(直轄市)的基層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法院成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由該基層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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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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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吳偕林(2014年12月25日-,同時擔任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上海知識產權法院院長、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

知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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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瑞基特·戈爾曼(海外)有限公司就張細飛等商標侵權行為向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稱張細飛以個人名義在相關商品類別上申請註冊「滴露寶貝」「DETTOL BABY」商標,後在上述商標未獲准註冊情況下,仍以商標註冊申請通知書為依據,委託金龍公司加工生產侵權產品,並親自設計產品外包裝,包括洗護產品、濕巾紙、餐具、時尚牙刷架等。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張細飛等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標「滴露」和「DETTOL」的專用權,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支付賠償金[8]

2018年12月14日,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就上訴人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85度C」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美食達人公司一審全部訴訟請求[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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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北京高院关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 中國法院網. 2014-11-06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3).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2014-07-01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2). 
  3. ^ 3.0 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中國法院網. 2014-10-31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4. ^ 吴偕林任上海市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运输中院院长上海法院检察院系统提拔一批新干部. 東方網. 2014-12-25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5. ^ 全国首个跨行政区法院和检察院在上海成立. 騰訊. 2014-12-29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29). 
  6. ^ 三中院和知识产权法院合署办公. 天津網. 2014-12-29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2-29). 
  7. ^ 7.0 7.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月挂牌 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 鳳凰網. 2014-11-04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9). 
  8. ^ 2018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公布 (PDF).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 2019-04-24 [2019-04-2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4-27). 
  9. ^ 法院:光明牛奶盒用“85℃”属对温度标识合理使用,不侵权. 澎湃新聞. 2018-12-17 [2018-1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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