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充分決定論

在科學理論中,不充分決定論是指現有的證據未能充分地、圓滿地指出某個結論應當獲得接納。以邏輯論解釋,即是指存在兩個或多於兩個命題,使該命題為成立現有證據A的充分條件,但沒有任一命題為成立現有證據A的充要條件。此理論亦有被稱為亞決定證據無定理論不完全決定證據不足決定理論證據不充分決定理論證據無法完全決定理論等等。

舉一例:我們知道朋友A買蘋果和橙共花了十元,而蘋果每個一元,橙每個兩元。我們可以肯定朋友A沒有買了九個蘋果,但憑著以上資料,我們無法確定朋友A各買了蘋果和橙多少個[1],因此,任何對朋友A買了蘋果和橙各多少個的結論,按照現有證據都不能充分決定其真確性。

不充分決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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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明一個理論的真確性不能被充分決定,就必需同時證明有兩個或多個互相矛盾,而又得到同等程度的證據支持的理論存在。

舉一個例子:有一個理論表示:「接近地球的物件在跌下時是向著地球的」。而相對抗的理論則是「只有當我們正在觀察的時候,接近地球的物件在跌下時才是向著地球的。」這種製造相抗衡理論的方法是在任何已獲接納的理論之上加入一句「只有當我們正在觀察以尋找證據的時候」;假若整個理論仍然成立及可以獲得接納,則這個理論至少是在十分瑣碎的程度上,是現有證據不能充分決定其正確性。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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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tanford, Kyle, Underdetermination of Scientific Theory,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09 [2012-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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