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是在2015年12月27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閉幕會上表決通過的一部旨在反對恐怖主義的法律,通過後當天由國家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律共10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反恐怖主義法
起草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
公布日期2015年12月27日
施行日期2016年1月1日
最新修正2018年4月27日(第1次修正)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一審:2014年10月27日-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 一審稿徵求意見:2014年11月4日-12月3日
  • 二審:2015年2月25日-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
  • 三審:2015年12月21日-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第三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5年12月2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布)
修正案
列表
  •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現狀:施行中

立法背景與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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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義法制定施行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反恐怖主義的法律規定見於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多部法律,以及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3)》、《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和2011年10月29日第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等,此外,中國還締結參加了《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公約》、《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反恐怖主義國際公約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的第1267號、1373號、1333號、1456號等反恐決議也是中國反恐活動的重要依據。[2][3]

由於受國際恐怖活動高發、境內外東突勢力滲透煽動的影響,中國境內所面臨的暴力恐怖主義活動威脅越來越突出,發生了多起暴恐案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威脅到了中國的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在原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之上,制定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成為中國打擊恐怖主義的現實需要。[4][3]

2014年10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1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2014年11月3日將草案公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5]2015年2月25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對反恐怖主義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6]

2015年12月27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60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將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交付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閉幕會表決。[7]同日,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應到168人,出席159人,以158票贊成、1票反對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4]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簽署第36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開始施行。[1][4]

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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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第二十二條的刀具購買須知

反恐怖主義法共10章97條,對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國際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全面系統地規定了中國反恐怖工作的體制、機制、手段、措施。[3]

第3條給恐怖主義作出明確定義,即「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爭議及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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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義法第18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相關條文在草案公布後就引起了美國及人權組織關注,美國國務院曾指反恐法將進一步限制中國人言論結社集會宗教自由,並憂慮美國企業和通信公司將被要求配合執法。[8]

2015年初,針對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稱草案「幾無異於對人權侵犯大開綠燈」,「必須全盤檢討,使其符合國際法標準」。草案中104條對恐怖主義的定義「企圖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引發社會恐慌、影響國家決策、製造民族仇恨、顛覆政權、分裂國家的思想、言論和行為」被指極不明確且無限制,特別是「影響國家決策」的標準過於寬泛,「顛覆政權」或「分裂國家」也常被用於起訴異見人士。草案規定設立「國家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它負責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而對認定不服的,也需要向機構申請覆核,缺乏正當法律程序保障。[9]在反恐法最終頒布時,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已經做出了修正,上述批評中的「影響國家決策」、「顛覆政權」和「分裂國家」等被刪除,而與認定與覆核的相關條文並未進行大的修改。

在2015年12月27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針對路透社記者的提問,表示中國反恐法第18條的規定不會影響相關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也不會被用於侵犯企業的知識產權,或者損害公民的網絡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他表示,第18條的規定符合聯合國安理會關於打擊網絡恐怖主義的要求,與歐美的法律規定基本一致[a],符合反恐工作的實際要求。[10]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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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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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美國通信協助執法法等規定網絡服務商、網絡經營者要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為司法機關包括執法人員進行合法監聽提供技術協助。對於加密傳輸的一些文件,這些企業要提供相應的解密支持。歐洲理事會網絡犯罪公約、通信監控決議,德國、英國、荷蘭等國家的法律,都對電信以及網絡企業協助執行通信監控措施、加密的信息提供解密支持作了規定。[10]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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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中国出台反恐怖主义法 将反恐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中國新聞網-新華網. 2015-12-27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3). 
  2. ^ 公安部呼吁各国打击4个东突组织和11名恐怖分子. 新華網. 2003-12-15 [2014-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10). 
  3. ^ 3.0 3.1 3.2 反恐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公安部12月设立反恐专员. 法制網-人民網. 2015-12-28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06). 
  4. ^ 4.0 4.1 4.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2月27日新闻发布会. 中國人大網. 2015-12-27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25). 
  5. ^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全文. 中國人大網. 201-11-03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2-18). 
  6. ^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进入二审 进一步完善恐怖主义等定义. 中國新聞網. 2015-02-25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1-31). 
  7. ^ 全国人大决定将反恐怖主义法等交付表决. 和訊新聞-新華網. 2015-12-27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1-19). 
  8. ^ Ben Blanchard. China passes controversial counter-terrorism law. Reuters.com. 2015-12-27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8). 
  9. ^ 中国:反恐法草案将助长侵权——法案须彻底检讨以符合国际法义务. 人權觀察-路透社. 2015-01-19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08). 
  10. ^ 10.0 10.1 人大法工委解读反恐法:第18条不会损害公民网络言论自由. 人民網. 2015-12-27 [2015-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27).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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