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水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水管理條例是2021年9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的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而制定的條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並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該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地下水管理行政法規。[2]
背景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新華網. 2021-11-09 [2021-11-18].
- ^ 水利部:研究部署加强地下水管理和水库安全工作. 界面新聞. 2021-09-29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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