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類企業類型,屬於三資企業的一種。
它包括法人型和非法人型兩種。外國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中方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但不能是個人。外方合作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公司的組織模式比較靈活,可以採取董事會制,也可以採用聯合管理委員會制,或者委託管理制等[1]。
2020年1月1日起,根據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這一企業類型被廢除,併入外商投資企業,現有的中外合資企業將於5年過渡期內變更為新的類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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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冰菲 張純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之法律分析. 《景德鎮高專學報》. 2004年, (03期) [2015-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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