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
历史机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於1952年8月7日設置的一個部門。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
主要領導 | |
---|---|
部長 | 趙爾陸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組成部門 |
行政級別 | 正部級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52年8月7日 |
撤銷時間 | 1954年11月 |
接替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機械工業部 |
歷史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後, 國防工業在中央人民政府重工業部領導下,由劉鼎分管。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機械工業部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
1954年9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機械工業部。
1956年4月21日,毛澤東等中央領導聽取李富春關於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匯報。在討論關於戰時和平時工業生產的互相轉化問題,毛澤東說:學兩套本事,在軍事工業中練習生產民用產品的本事,在民用工業中練習生產軍事產品的本事。這個辦法是好的,必須如此做。1956年4月25日,毛澤東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講了著名的十大關係問題,其中把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關係作為主要問題來論述。他提出要把軍政費用降到一個適當的比例,增加經濟建設費用。只有經濟建設發展得更快了,國防建設才能夠有更大的進步。據此,朱德認為工業建設應該平戰結合。1957年8月14日,朱德在和李先念討論機構改革問題時再次明確表示: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和電機工業部三個部應該合併起來,重新給他們分配任務。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關於調整國務院所屬組織機構的決定》,決定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和電機製造工業部合併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1][2]。
組織結構
編輯- 一局(槍炮與槍彈)
- 技術處
- 二局:原重工業部兵工總局。局長劉鼎(副部長兼)/張連奎。副局長張連奎、鄭漢濤、王彬、王立。1953年9月,二局分為一、二、三共3個管理局:新二局主管炮彈、火工品行業;
- 三局:主管火炸藥行業。
- 四局:原航空工業局。局長趙爾陸兼/王西萍
- 六局:坦克裝甲車輛工業。局長劉雪初
- 七局基建牛連文
- 八局供應
- 十局(電信工業局)1953年4月10日,經政務院財經委員會批准,原重工業部電信工業局改屬第二機械工業部建制,改稱為第二機械工業部第十局。軍委通信部副部長劉寅兼任局長。 副局長、代局長王士光。主要任務:為軍隊提供通信裝備;為軍工部門提供配套的通信、導航產品;為國民經濟各部門提供有線和無線電通信設備;為廣播事業提供成套播送設備;向人民群眾提供收音機、擴音機和電唱機等消費類產品。
- 計劃司司長鄭漢濤
- 幹部司
- 監察室主任姚偉傑
- 技術司司長王立 副司長劉大明兼國防工業出版社社長
- 保衛司
- 部駐蘇代表譚偉
領導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蘇尚堯主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參見
編輯參考
編輯- ^ 梁玥主編;衛亞榮,許松副主編. 行政组织法典汇编 1949-1965. 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 2016.06: 262. ISBN 978-7-209-09818-2.
- ^ 關保英主編. 行政组织法史料汇编与点评 1950-1960. 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2.07: 177–178. ISBN 978-7-5620-4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