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鎮江寺
中江鎮江寺位於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1]。
中江鎮江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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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143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中江鎮江寺位於四川省德陽市中江縣凱江鎮鹽市街103號,建於清道光十四年(1834),坐東向西,呈復合四合院佈局,占地面積3300平方公尺,現存古建築面積1492平方公尺。中軸線上建築依次為山門、戲樓、正殿、後殿,左右側建築為迴樓、廂房。其中山門為磚石結構牌樓式門牆,有門洞三通。戲樓為木結構單簷歇山式筒瓦屋頂,一樓一底,前端向正廳方向庭院中伸出,面闊三間9公尺,進深三間10.5公尺。正殿為一進三重大廳,由前軒、過廳、殿堂組成,屋頂、梁架連為一體,過廳左右還有小天井。正殿前軒為木結構圓山式筒瓦屋頂,面闊三間14.6公尺,進深一間4.85公尺。過廳為圓山式懸山頂,殿堂為木結構歇山式筒瓦屋頂,面闊五間23.1公尺,進深四間11.8公尺,副階周匝。迴樓及廂房均為木結構懸山式小青瓦建築。1985年,中江鎮江寺被中江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
註釋
編輯-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