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法人(日語:中間法人ちゅうかんほうじん Chūkanhōjin)是日本曾於2002至2008年間設置的一種法人,於2008年12月1日被一般社團法人日語一般社団法人取代[1][2]

中間法人的目的是彌合營利性公司與非政府組織、其他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之間的差距。在2002年4月1日法律正式實施前,除了工會的成立規則由具體法律規定外,如公寓協會理事會、業餘俱樂部等自願團體商會都是根據非正式協議運作的,其資產在一個或多個團體成員處登記。[3]然而,這意味着在登記資產的成員缺席或有損商譽的情況下,團體的資產可以被挪用,卻並不會成為刑事案件;雖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收回,但這並不能解決資產所有權問題。[4]中間法人及其相關法律旨在保護集團的資產,同時限制對個別成員提起訴訟的可能性。[5][6]

中間法人有兩種類型:有限責任中間法人(日語:有限責任中間法人 Yūgen sekinin chūkan hōjin)與無限責任中間法人(日語:無限責任中間法人 Mugen sekinin chūkan hōjin)。[1]有限責任中間法人的結構和功能與有限公司相似,而無限責任中間法人則更類似於合夥企業[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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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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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河上正二. 民法総則講義. 日本評論社. : 132. ISBN 978-4535515963. 
  2. ^ 中間法人 - 公益法人関連用語集. www.kohokyo.or.jp. [2019-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22). 
  3. ^ 第五篇 日本公益法人、特殊法人及 獨立行政法人制度之分析 (PDF). [2019年11月27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年11月27日) (中文). 
  4. ^ 張子弦. 日本非营利法人之一般法人制度. 2016 [2019年11月27日] (中文). 
  5. ^ 星野英一. 民法概論 I 改訂版. 良書普及會. : 124. ISBN 978-4656300110. 
  6. ^ 河上正二. 民法総則講義. 日本評論社. : 144. ISBN 978-4535515963. 
  7. ^ 司考民法考点:法人概述. www.wanguoschool.com. [2019-1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