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與僕役法

主人與僕役法(英語:Master and Servant Act),是1800年代至1900年代的西方法律,規管勞方和資方關係。

1823年,英國法案規定此等勞動法中的主人僕役合約關係。美國澳洲在1845年、加拿大在1847年、新西蘭在1856年及南非在1856年也有此等勞役法立法,內容相當有利僱主,規定僱員要對主人忠誠及服從,不准參與或成立工會之類的工人組織,因為當局認為工人結社將防害商業經濟的發展,是刑事罪行。《主人與僕役法》又規定,犯此法者將被處罰做苦工。以上此等法律在1870年代開始被取代,由一條1871年的英國工會法開始。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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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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