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門LGBT權益
也門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 (LGBT)人士面臨着非LGBT居民所沒有的法律挑戰。同性通姦可處以死刑,但尚未強制執行。LGBT 人士還面臨更廣泛人群的污名化。
葉門的LGBT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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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性行為 | 違法 鞭刑、監禁直至處決 |
同性伴侶關係 | 無 |
兵役議題 | 無 |
反歧視保障 | 無 |
同性性行為的合法性
編輯也門共和國
編輯憲法
編輯也門憲法
2001 年修訂的也門共和國憲法沒有明確規定LGBT 權利。它確實保障所有公民的某些人權,條件是所有立法都必須符合伊斯蘭教 法的原則。[1]
刑法
編輯
也門對同性戀的懲罰可以源於成文的刑法典,也可以源於尋求執行傳統伊斯蘭道德的人。
國家刑法第 264 條禁止成年男子之間私下自願的同性戀行為。法律規定對未婚男子處以 100 下鞭刑和一年以下監禁。法律規定,被判犯有同性戀罪的已婚男子將被處死。[2]
國家刑法第 268 條禁止成年女性之間私下自願的同性戀行為。法律規定,有預謀的女同性戀行為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2]
除了刑法之外,對同性戀的懲罰還可能源於那些試圖在自己的家庭或更廣泛的社會中執行傳統伊斯蘭道德的人。在這種私刑案件中,對同性戀的懲罰往往是死刑。[3]
也門內戰(2015 年至今)
編輯阿拉伯半島的基地組織
編輯2013 年,有可靠報道稱阿拉伯半島的基地組織成員因涉嫌同性戀而殺害男性。[4]
伊斯蘭國
編輯媒體審查
編輯政府阻止訪問表示支持 LGBT 權利的網頁。[5]這種審查政策也適用於也門的出版物和雜誌。
2012 年,Al Thaqafiya雜誌因發表對埃及電影《Heena Maysara》(意為「直到事情變得更好」)的評論而被政府關閉。評論家,一位名叫哈米德·阿克比的也門電影製片人,在討論這部電影時表達了對 LGBT 權利的一些支持。[6]
2004 年,英文雜誌Yemem Times獲准發表反對法律承認同性婚姻的評論文章。
2003 年,阿拉伯語雜誌The Week發表了一篇文章,其中包括對因同性戀而入獄的也門男子的採訪。與這篇文章有關的三名記者被政府定罪。
參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Yemen, 1994. web.archive.org. 2008-02-28 [2021-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2-28.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2.0 2.1 GayLawNet®™ | Laws | Yemen | YE. www.gaylawnet.com. [2021-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No Place for Gays in Yemen. Inter Press Service. 2013-08-16 [2021-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House, Freedom. Freedom in the World 2015: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 Freedom in the World 2015: The Annual Survey of Political Rights and Civil Liberties. Rowman & Littlefield. 2015-12-24 [2021-12-09]. ISBN 978-1-4422-5408-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23) (英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York, April Glaser and Jillian C. LGBTQ Communities in the Arab World Face Unique Digital Threats.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2014-04-23 [2021-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2) (英語).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